山西一名女硕士在患精神分裂症后失踪十余年,被找回时已育有一对儿女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此事件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该女硕士在2008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后因未能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而无法参加博士考试,随后患上精神分裂症。2010年年初,她离家失踪,家人四处寻找并报警,但一直杳无音信。直到2024年11月,在寻亲志愿者和警方的帮助下,她才被找到,并与家人团聚。此时,她已在失踪期间育有一儿一女。
随着事件的发酵,媒体从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官方的通报,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张某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非法拘禁等问题,还需要公安进一步调查确认。
而网友之所以对此事如此关注,是因为和顺警方的前期调查的官方通报把卜女士走失后的这段经历称为“被收留”,对于这个界定,众网友都觉得这个定性不够严谨。
在随后的官方通报中,也对这一说法进行了证实,张某的行为并不是“收留精神病人”,而是涉嫌犯罪。
目前女硕士已住院治疗,女硕士的哥哥和嫂子也在平台表态,“不需要大家捐款。他们会负起责任为妹妹看病,如果实在钱花没了,遇到困难了会跟大家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本事件中,如果有关人员明知女硕士患有精神分裂症,还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所有公安对张某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没有问题的。
成功把“收留”这一博爱温和的词汇,诠释得如斯恐怖龌龊。令人窒息作呕,不寒而栗[惊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