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年底了,各地为更好的管理电动车,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一起来看看,12月各地和电动车相关的新规有哪些?
12月1日起:湖南《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一共8条,主要就职责分工、充电和停放设施、安全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人、投诉举报,以及电动车定义等方面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明其中明确要求,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一定比例规划建设电动车相对集中充电和停放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应根据需要增设或改造充电和停放设施。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集中充电和停放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
12月1日起:陕西《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12月1日起,《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全面施行。
《办法》明确,驾驶电动车禁止下列行为:逆向行驶;从事载客营运;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使用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其他电动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车;驾驶拼装、改装或加装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电动车;驾驶时扶身并行或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月1日起:西藏拉萨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本次整治重点为:
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未登记注册、占道行驶、进入高速公路、非法改装(加装雨棚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强超强会、超员超载、假牌套牌、未靠右行驶、遮挡号牌、违法掉头、乱停乱放、骑行使用手机、逆向行驶、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
12月2日起:广西龙胜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专项整治12月2日起,广西龙胜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将严格按照“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拆除一起、教育一起”的要求,对非凡加装的遮阳伞(雨棚)一律进行拆除、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