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一齐被罚,大连银行也领罚446万,流动性风险已不容忽视

抗抗聊商业 2024-03-22 20:30:42

11月22日,央行大连市分行披露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罚决字 [ 2023 ] 6-11号)。信息公开表显示,大连银行因4宗罪被罚款446万元,罚款时间为11月13日。

从处罚事由来看,大连银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与之进行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处罚的5个相关责任人都是大连银行总行的高管层,而且基本上是副总经理级别,足以见得此次违规涉及到的管理层次之高、问题之严重。

时任大连银行行长助理刘刚、时任大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于明,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各自被罚款5万元;时任大连银行首席信息官吴春杰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罚款3.4万元;时任大连银行副行长于春红、时任大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滕岳,都因为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或服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被罚款3.2万元。

从相关责任人职务来看,受罚的包括时任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信息官等,都是大连银行的中高层领导。2022年报显示,于春红、刘刚、吴春杰作为银行高层,三人去年的税前年薪分别为206.66万元、153.86万元、157.01万元。多名总行高层收罚单,从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大连银行的内部治理面临较为严重的合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的第六届董事长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于春红被大连银行解聘了副行长职务。对此大连银行的解释是“年龄原因”,但1965年生的于春红今年58岁,从2007年11月起便担任大连银行副行长,如果是因年龄原因退休,为何不是主动辞职而是以稍显得不那么体面的“解聘”的方式?

在业务操作与经营上有违规情况之外,大连银行的高管履职也面临合规问题。今年1月31日,该行董事长辞职,由副董事长、行长王旭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及至目前已有近10个月,但大连银行新董事长仍然没有着落。而原银保监会曾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代履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王旭目前代履行长职责的时长已然超过了相关规定。高管超期代履,已有被处罚的先例,今年5月,四平辽河蛟银村镇银行收到的一张60万元罚单中,就有一项违规事由是“高管超期代为履行”。

除了代为履职超期,王旭自2016年6月起担任大连银行行长,如今任期正好超过了7年,或超过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7年轮岗期限。而此次罚单中的刘刚是2015年5月开始担任行长助理一职的,迄今已有8年,或也违反监管要求。

另外,刘刚在担任行长助理之前,曾在大连银行做过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授信审批部风险官,而副行长徐超也担任过该行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加上风控总监王兵,大连银行的高管队伍中有3人都有相对充足的风控经验,但该行的资产质量却一直不容乐观。

根据企业预警通平台数据,2018年-2022年各报告期末,大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依次为2.29%、3.93%、3.94%、2.46%、2.5%,一直保持在远高于行业平均的水平,今年前三季度,大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3.66亿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分别同比减少26.03%、20.51%,不良贷款率为2.59%,预估净息差下降到0.62%。

净息差的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又是大连银行激进的期限错配策略所致。就大连银行公布的完整的2022年年报来看,负债结构当中同业负债的占比较高,应付债券全部是同业存单,达到198.41亿元,加上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占到了负债总额的20%以上。整体来看,近年来大连银行同业负债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业务开展对同业资金依赖度较高,净息差空间被大幅压窄。

雪上加霜的是,大连银行的贷款主要投向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 及建筑业,其中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占比较高,而且部分非标投资也投向房地产及周边行业,中长期贷款和投资占比较高,贷款客户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

加上对市场资金依赖度较高,非标投资期限较长、部分投资资产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中诚信评级报告就指出,大连银行资产的实际投放期限高于账面期限,加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较大。

在内控水平、资产质量亟须提升的当下,大连银行何时才能迎来新任董事长,提升经营质量,推动业绩增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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