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转让公司逃避执行?法律“利刃”说不行

陆丰新发现 2024-12-23 12:04:26
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交通事故后不想着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项,而是忙着将名下财产恶意转移,企图逃避赔偿,法官亮出法律“利刃”,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胜诉权益。

案件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本应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执行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但现实生活中有那么一部分人,错误地以为“只要名下没财产,法院也无可奈何”,企图在法院面前耍小聪明,但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

案件始于一场交通事故,三名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名少年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鉴定林某承担主要责任。未成年监护人共同将林某起诉到陆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林某赔偿三人损失共计27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之后,林某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经当事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依托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与申请人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做二手车买卖营生,是陆丰东海某某汽车信息咨询公司的老板。

“之前还是公司老板,现在名下甚至都查不到公司,看来被执行人是有所行动,我们得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走一趟了解详情!”执行法官团队随即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内部档案,了解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后,破了被执行人早早布的局。

原来在事故发生后,法院立案之前,被执行人就以一元价格将公司转让给自己的母亲。被执行人在事故发生之后,明知极有可能产生损害赔偿,仍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名下财产,导致无法履行判决义务,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可以认定恶意转移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手段”后,执行法官开出了拘留决定,将林某“请”到法院。

“你们查了应该知道,我名下是一分钱没有……”刚到法院的被执行人并不配合,态度傲慢,俨然一副胜券在握的模样,直到法官点破他转移财产的行为,林某才有所收敛。但依旧不慌不忙说道“我转移财产行为是在法院立案之前,与本案无关”。

“从民事上讲,你们双方从事故发生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债务已经产生,而你低价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影响到对方赔偿款的实现,对方是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你的转让行为的,说白了就是你看似转了财产但又似没转,到时我们还是能执行你公司财产。”

“从刑事上讲,你这个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我们对你执行能力的审查可延伸至判决、裁定生效之前,所以你立案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会跟本案无关?”

在法官的有力回应下,被执行人哑口无言,终于表示了会积极履行义务,法官趁热打铁,将三名未成年的监护人一同请到法院签订协议,三人的损害赔偿当天便履行到位。

南方+记者 彭骏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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