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实力能投!新疆9GW源网氢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动态投资385亿元

沛春九州 2024-05-23 14:44:33
一、项目概况 1、220kV/110kV/35kV/10kV/~0.4kV输(配)电系统、基地枢纽区及二分区建筑、道路及附属建设用地46公顷(约合700亩)。 2.电源侧项目:建设9GW地面集中式光伏;分四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为2.25GW,规划用地面积27万亩,土地为非林非草非利用荒地性质。 3.负荷侧项目:建设4×75000Nm³/h电解水制氢、合成甲醇生产系统,年生产20万吨绿氢,年生产120万吨甲醇,用电量132亿kW.h。项目选址及用地: 3.1电解水制氢:场址在和丰工业园区(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新能源基地)。规划用地1400亩。 3.2合成甲醇项目选址:和丰县工业园区(规划内化工园区)。规划用地1400亩。 项目总投资:动态385亿元人民币,其中: 1.电源侧项目:投资297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光伏100MW/3.3亿元)。 2.电网侧项目:投资22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设备、材料、施工价格)。 3.负荷侧项目:投资66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设备、材料、施工价格)电解水制氢投资约需 38亿元,合成甲醇装置投资约需25亿元,两个厂区之间的输氢工程 3亿元。 二、合作协议 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 某某能源有限公司 与 新疆xx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xx新能源产业基地 9GW源网氢醇多能耦合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新疆xx新能源产业基地9GW 源网氢醇多能耦合一体化示范项目 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xx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荷侧项目投建营单位) 乙方:某某能源有限公司(电网侧升压及接入系统、电源侧项目投建营单位) 丙方:新疆xx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电网侧降压、负荷侧项目投建营单位) 鉴于: 一、甲方为国内专注电解水制氢、甲醇重整制氢、二氧化碳加氢制醇、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技术研发,面对低碳能源革命转型第四次工业革命,立足新疆地区进行绿色氢醇实业投资建设、生产运营、产品销售,奋力推动新能源氢醇耦合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乙方xxxxx因改革开放而生,伴改革开放壮大;主要经营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成长壮大,是中国电力工业的一面旗帜,持续引领发电行业进步,在新时代全面开启创建世界一流企业新征程。 三、丙方有新疆新能源产业基地10万吨源网氢醇多能耦合一体化示范项目(简称:一体化项目)前期开发成熟经验,并且以“ΡΜС业主项目管理(F融资)、监理、造价+ΕΡС(设计、采购、施工)+Τ移交”总承包交钥匙模式,严格遵照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能源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的通知》(简称:新疆新能源政策),快速实现所合作的一体化项目用地等前期手续、电网接入、纳入清单后、即可实施项目开工建设的目标。 为顺利实施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发、投资、建设,依据《民法典》、《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方(简称:叁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供协议当事人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xx新能源基地9GW 源网氢醇多能耦合一体化示范项目(简称: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xx县。 三、建设规模 1.电网侧项目 1.1近期建设规模(2020年),将建成 1#220kV 站,1#220kV 站通过 2 回220kV 线路接入准北 750kV 站。宝塔化石 220kV 站通过 2 回220kV 线路接入 1#220kV 站;新瑞 110kV 站通过 2 回 110kV线路接入 1#220kV 站,并将宏海 110kV变电站改接入 1#220kV站;浮法玻璃项目和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由已有 35kV 站各出 2回 10kV 线路供电。 1.2远期建设规模(2035年),建成由 1#220kV 站、2#220kV 站、3#220kV站、4#220kV 站与准北 750kV 站组成的双环网电网结构,其中 1#220kV 站、2#220kV 站至准北 750kV 站的 4 回 220kV 线路采用 LGJ-2×630 导线,环网中其它 220kV 线路采用 LGJ-2×400 导线。此外,规划建设 17 座 110kV 变电站。 1.3项目场址、建设用地 1.3.1选址于xx工业园 工业园区xx镇以南约15公里、国道217的东侧约4公里处,工业园区西侧距离克阿高速公路约2公里,园区东南距在建的奎北铁路锅布哈尔赛站约12公里,工业园东北边界与工业园相距最近的村庄昆得令村约3.5公里。 1.3.2 220kV/110kV/35kV/10kV/~0.4kV输(配)电系统、基地枢纽区及二分区建筑、道路及附属建设用地46公顷(约合700亩)。 2.电源侧项目:建设9GW地面集中式光伏;分四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为2.25GW,规划用地面积27万亩,土地为非林非草非利用荒地性质。 3.负荷侧项目:建设4×75000Nm³/h电解水制氢、合成甲醇生产系统,年生产20万吨绿氢,年生产120万吨甲醇,用电量132亿kW.h。项目选址及用地: 3.1电解水制氢:场址在和丰工业园区(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新能源基地)。规划用地1400亩。 3.2合成甲醇项目选址:xx县工业园区(规划内化工园区)。规划用地1400亩。 四、项目总投资:动态385亿元人民币,其中: 1.电源侧项目:投资297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光伏100MW/3.3亿元)。 2.电网侧项目:投资22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设备、材料、施工价格)。 3.负荷侧项目:投资66亿元(测算依据按2023年设备、材料、施工价格)电解水制氢投资约需 38亿元,合成甲醇装置投资约需25亿元,两个厂区之间的输氢工程 3亿元。 第二条、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负荷侧装备生产、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确保一体化负荷侧项目绿氢、甲醇及耦合替代石化衍生产品的生产、运营、市场销售。 2.以融资、租赁方式,负责荷侧项目的投资筹集、建设时续的达标、投产后的生产运营。 二、乙方职责 1.紧密配合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纳入年度年度新疆政府《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相关工作。 2.负责纳入政府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电网侧(升压系统)、电源侧光伏项目的投资筹集、建设的达标、投产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产运营。 3.竣工投产后的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将遵守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 三、丙方职责 1.负责一体化项目可研立项、编制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报批及纳入新疆自治区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 2.负责一体化项目所需的勘界、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控规、详规、环评、安评、灾评、水保等第三方咨询工作成果并获取工程建设的全部手续、批复(包括含一体化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项目前期第三方咨询工作、工程规划、初步设计)。 3.确保一体化项目前期开发成果,满足新疆新能源政策所指“优先推荐已完成用地等前期手续、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纳入清单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的开发建设条件要求。 4.负责电网侧降压系统项目50%投融资,链带有资质的第三方以ΡΜС(业主项目管理、监理、造价)+ΕΡС(设计、采购、施工)+Ο运营+Τ移交”模式,实施一体化项目总承包交钥匙。 第三条、合资公司组建及建设清单纳规 1.合资公司组建:依照新疆政府、国家电网新疆公司印发的一体化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作协议基础上,共同设置合资公司。 2.丙方负责实施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报审及纳入新疆自治区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 第四条、项目开发投融 一、甲方负责一体化负荷侧项目51%的投融资。 二、乙方负责一体化项目电网侧(升压系统)、电源侧光伏项目100%的的投融资。 三、丙方负责一体化电网侧(降压系统)100%、负荷侧项目49%的投融资。 第五条、项目建设 一、一体化项目前期整体开发及电网侧项目,受合资公司委托以F(前期开发费用100%融资)+ΡΜС(业主项目管理、监理、造价)+Τ移交模式,由乙方携带具备资质、业绩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二、一体化电网侧项目的“ΡΜС业主项目管理(F融资)、监理、造价+ΕΡС(设计、采购、施工)+Τ移交”。 三、一体化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项目,在合资公司履行“一体化总承包交钥匙”招投标、合同签署程序后,由乙方携带具备资质、业绩的第三方单位整体实施“ΡΜС业主项目管理(F融资)、监理、造价+ΕΡС(设计、采购、施工)+Τ移交”总承包交钥匙。 第六条、项目持有及营运 一、一体化项目负荷侧项目,在纳入年度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由甲方独立持有、运营。 二、一体化项目电源侧项目,由乙方独立持有、运营。 三、一体化项目电网侧(降压)项目按乙方持51%、丙方(包括上级电网及相关第三方)49%共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生产运营、维护、收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模式下的各方权益保障 一、一体化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方式以及合资或合作公司股权、退出等,将在合作公司的《股东会议纪要》、《公司章程修正案》内予以明确。 二、叁方承诺按照一体化项目纳入《24年新疆新能源项目清单》、《建设方案》源网互济、网荷互济电价调给的经济测算原则,确保一体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保密条款 一、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叁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的义务 二、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终止 一、甲方的解除权:如乙、丙方出现不履行本协议责任、义务时,经过函告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解除权:如甲、丙方出现不履行本协议责任、义务时,经过函告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丙方的解除权:如甲、乙方出现不履行本协议责任、义务时,经过函告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且叁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 2.本协议事实已无法履行,经叁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自动终止。 第十条、协议的期限、生效 一、未尽事宜,由叁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经叁方加盖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捌份,叁方各执贰份,存档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 署 页 甲方: 法人或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 签署日期: 丙方: 法人或委托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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