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吃瓜
今天的新闻来自粉丝投稿。
粉丝说:
迟总,投个稿顺便咨询您下,
我们单位要把之前签的合同作废,
让我们重新签空白合同给公司,
这样违法吗?
是不是签完以后,
回头公司想开除我们就开除,
没有任何办法申请补偿了?
我们XX院也成这个样子了,
现在每天还是忙到半夜,
院里没回款,
现在就要搞一波我们普通设计人。
02法律
必须明确:
公司废除原合同,
重签空白合同的操作,
百分之一万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合同的变更,
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单方面作废合同,
显然并未协商一致,故而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空白合同,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故而是违法的。
最后,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楚:
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
只要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了,
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然成立。
劳动关系的起始点,
并非合同签订的一刻,
而是你到单位上班的一刻。
因此,单位要想裁员的话,
所给的经济赔偿金年限,
必须从开始上班的一刻起算,
跟重签合同没有半毛钱关系,
单位强迫重签合同的行为,
绝不可能在法律上逃避赔偿。
只可能因违法,
而导致赔得更多。
03分化
据我所知,目前SZ类设计院的情况,
属于是“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有些院人均产值100万以上轻轻松松,
而有些院却被拖欠设计费,
以至于揭不开锅。
由于甲方过于强势,
想要钱也没有门路,
所以这一切的代价,
最终还是转移到了一线设计师头上。
我在这里,
真的不是想要唱衰、抹黑。
只是揭示一个现象,说清一个道理。
守法就是好,违法就是坏。
法就摆在那里,
任谁来说也是一样。
我说这家院违法,
不代表我说所有院都违法,
贵院到底有没有违法,
贵院自然心知肚明。
行业的风气到底如何,
基层从业者最有发言权。
为何试图为行业“拨乱反正”的言论,
会被某些人定义为“抹黑”?
或许只因在一定程度上,
这个行业已经黑白颠倒,
是非不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