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青岛设计院的瓜!

土木智库 2025-03-22 10:57:41

01吃瓜

今天的新闻来自粉丝投稿。

粉丝说:

迟总,投个稿顺便咨询您下,

我们单位要把之前签的合同作废,

让我们重新签空白合同给公司,

这样违法吗?

是不是签完以后,

回头公司想开除我们就开除,

没有任何办法申请补偿了?

我们XX院也成这个样子了,

现在每天还是忙到半夜,

院里没回款,

现在就要搞一波我们普通设计人。

02法律

必须明确:

公司废除原合同,

重签空白合同的操作,

百分之一万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合同的变更,

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单方面作废合同,

显然并未协商一致,故而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空白合同,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故而是违法的。

最后,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楚:

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

只要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了,

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然成立。

劳动关系的起始点,

并非合同签订的一刻,

而是你到单位上班的一刻。

因此,单位要想裁员的话,

所给的经济赔偿金年限,

必须从开始上班的一刻起算,

跟重签合同没有半毛钱关系,

单位强迫重签合同的行为,

绝不可能在法律上逃避赔偿。

只可能因违法,

而导致赔得更多。

03分化

据我所知,目前SZ类设计院的情况,

属于是“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有些院人均产值100万以上轻轻松松,

而有些院却被拖欠设计费,

以至于揭不开锅。

由于甲方过于强势,

想要钱也没有门路,

所以这一切的代价,

最终还是转移到了一线设计师头上。

我在这里,

真的不是想要唱衰、抹黑。

只是揭示一个现象,说清一个道理。

守法就是好,违法就是坏。

法就摆在那里,

任谁来说也是一样。

我说这家院违法,

不代表我说所有院都违法,

贵院到底有没有违法,

贵院自然心知肚明。

行业的风气到底如何,

基层从业者最有发言权。

为何试图为行业“拨乱反正”的言论,

会被某些人定义为“抹黑”?

或许只因在一定程度上,

这个行业已经黑白颠倒,

是非不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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