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让被执行人卸下心理包袱,让强制执行更有温度。
2005年,原告刘某与刘某双在乘坐被告郭某的出租车回家途中,不幸将横过马路的王某、肖某撞到路旁的沟内(已另案处理),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某、刘某双无责任。事后,原告二人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为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诉至榆树法院。榆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5000余元,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郭某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但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次电话联系亦未联系上郭某,后前往郭某的所在地进行调查,均未发现郭某的行踪与财产线索,无奈之下,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打电话称看见被执行人出现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带领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院内,同时告知申请人拿好相关材料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筹钱,第二天就将执行款送至榆树法院,至此,一件跨越18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事后,申请人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写着“十八载案一朝结、心系百姓办实事”的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