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有两位年轻小伙子到县衙门打官司,县官便升了堂开始审问。
一位小伙子说:“这个理发的给我刮胡子,倒把我的耳朵刮掉了。”
另一个小伙子说:“本来是我给他理发,他用嘴咬的。”他又说:“他站在椅子上咬的,而不是在地下咬的。”

县官无法判案,因为他平时审案总是靠老婆,所以他便叫暂时停审,回到房间站在椅子上咬自己的耳朵,可是怎么咬也咬不着,他十分着急。
他老婆看见他这个样子又好气又好笑,就说:“不管你站在哪里,也咬不着自己的耳朵。”
县官一听,便把案情详细说了一遍,县官老婆便又一五一十地把审案的方法教给了他。
最后,县官按此方法把那个理发的小伙子关在牢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