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网上流传的视频,王女士一边流泪,一边说“好辛苦哦”,令人同情,有不少网友要捐款帮他们支付赔偿款。
不过,原告律师也不示弱,他表示,毛妈妈土特产并不是两三个人的家庭小作坊,而是有一定规模的加工生产企业。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他查到该店以前涉及过类似的案件。
虽然律师说,购买者邵某是“懂法的消费者”,但实际上,大概率是职业打假者。说起来,起手法还很专业,之前购买四次,还进了会员群,然后下个大单,商家自然放松警惕,结果,掉到陷阱里。
诉讼要求十倍赔偿,只是职业打假人的办法之一。到相关部门投诉,在电商平台上知假买假,然后威胁商家,要求退款不退货;有些还在联络的群,发现一个“猎物”,大家纷纷下单,然后索赔。从成本上来说,职业打假者应该是比较喜欢这类小型作坊的,赔得起,不懂法,最容易掉到陷阱里。
关于职业打假,一直有争议。
第一个问题: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在哪?其实,从根本诉求上说,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钱,但要求赔偿,本身也是合理的。只不过,自己直接向商家提,与法院诉讼,前者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而后者则不会。不过职业打假,既然有职业二字,他们都精通法律,与商家交涉时,不会掉到敲诈勒索的范围内。
第二个问题,职业打假人打弱势底层、小商家、普通人,是否有伦理争议?是否应该获赔。
对于这个问题,相关法律,也有一个变迁过程。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第一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即生产者、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除了“退一”之外还需“赔一”。1995年,22岁的王海意识到可以从中获利,走上职业打假道路,随后爆红,中国也涌现了无数职业打假人。
不过,人多了就难免鱼龙混杂,有人不顾”职业道德“,出现了类似本文开头的一幕。社会舆论风向也发生了转变,舆论批判职业打假是“敲诈勒索”“黑吃黑”。
2004年,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消法》是保护消费者,职业打假人是知假买假,为了获利,不是消费者为由,判决不予赔偿。之后各地法院效仿,中国职业打假走入低谷。虽然不能说一定有因果关系,但“瘦肉精火腿肠”、“大头婴儿奶粉”,都出现在这之后。
于是,法律再次转向,《消法》经过修正后,确立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并将“赔一”改为“赔三”,《食品安全法》更是将赔偿规定为10倍。2013年最高院也出台司法解释,对生产者、经营者以“知假买假”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地位获得了法律的确认。
职业打假人,有合理存在的空间,但职业打假人本身,也要注意自身的伦理性。这几年中国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毋庸讳言,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遇到这些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一般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而监管机构的能力又有限,管不过来,职业打假人,其实作为一种“民间执法”执法,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这就像欧美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诉讼,律师推动集体诉讼,通过天价赔偿,推进了消费者权益。很多人看到进口商品的说明书都会觉得奇怪,觉得说明书把消费者想得太弱智了,洗衣机居然会画上图,警告不能把孩子放进去洗。看起来有些荒谬的说明书背后,就是这些看起来是讼棍的律师,推消费者权益的推动,使得企业变得无微不至,甚至谨小慎微。
但任何事,过犹不及。类似本文开头一幕,就很容易让人反感,也违背了法律的正义性。
从根本上说,这种伦理困境是法律造成的,解铃还须系铃人,还是只有通过法律去解决,可以通过修改一些法律条文,使法律变得更具有实质正义性,来解决这个困境。
法律的实质正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但道理并不复杂,以假药相关法律来说一下。在《药品管理法》没有修改之前,凡是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都被认定为假药。《我不是药神》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印度药能治病,但卖药的,会被认定是假药,会被判刑。职业打假人,如果买了这种药,也是可以索赔的。显然,这一法条不具备实质正义性。后来,相关法条修改了,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是,问题还是有。另一桩类似的案件是上海翟一平案,翟一平和病友“老米”从德国购买相关药物再分发给病友,虽然没有被判销售假药罪,但最终还是被判犯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仍然可以去“敲”那些救命的人。这仍然有伦理困境。那么,非法经营这一条款,是否应该修改呢?
第二,法律法规不能高不可攀。如果过高的规定,生产者普遍达不到的话,就会形成一种,平时大家都这么干,不这么干不能赚钱,但一旦遇上职业打假人,就会损失惨重。
第三,法律不妨在赔偿金额方面,给法官更大的自由量裁范围。比如,食品安全相关的赔偿,规定退之外,赔偿范围从1-10倍。法官就可以从实质性危害的角度来判决,比如,危害大的案件,多判赔偿,比如,含有甲醇的假酒。再比如,给有实质损失的,真实的消费者多赔一些,给职业打假人少赔一些。这样就可以兼顾法律与人情。
如果这样规定,赔偿150碗扣肉,问题也不大,算一个小小的教训,而真的这样规定之后,职业打假人自然不会去找上卖肉的底层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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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打假人就是一伙好吃懒做,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人
打假人应该打假坑害老百姓的产品,而不是去坑害老百姓
那早歺怎么办,也是三无产品,每天很多人吃,那照这种说法那谁做早点
职业敲诈勒索法律还支持,他怎么不去买仿造军火
我就问问康师傅怎么还在卖?
最后一段话说的太好了,应该给法官活动量刑的空间,不能死规定10倍。给小编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专坑没势力没什么什么,什么职业打假人,良心打假人很少了
这个扣肉有质量问题吗?
首先,这不是假货……
我就想问问,说人家假,真的是谁,她仿的谁,这货就是咸吃萝卜淡操心,贱
背后的销售三无食品的老板不露面,把一个大妈推出来在网上博取同情,试图干扰司法公正,[点赞][点赞][点赞]
应该去医院看看那些不管事的机器,去整整那些传销的保健药,夸大作用的羊奶猪奶
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在哪?其实,从根本诉求上说,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钱,但要求赔偿,本身也是合理的,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在钻法律的空子,那这些卖包子的我是不是也可以去告呢
种田大户怎么办,水果大户怎么办,
问问脚丫酸菜卖了多少年,你在哪呢???
论产业标准化的重要性,从老坛酸菜事件到如今的手工小作坊被职业打假,都是因相关产业不严谨不标准,该关注的不是谁被罚款多少谁不道德,就是不执行标准化才如此。
女子网上卖自制粽子后,买家以购买到三无食品为由,要求10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购物不是为了生活需要,不应认定为消费者。也就是说,如果本案的买家,不被认定为消费者的话,彭女士无需赔偿买家。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买方不能举证其系为生活需要,而大量购买粽子的情况下,其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即不能认定其为消费者,故不能支持其十倍赔偿的主张。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彭女士需退回买家货款3540元,买家则需退回13盒粽子给彭女士。
打假可以有,但应按照法律罚款的百分比来奖励或效仿走私香烟的方法来奖励,在这个案例来说,这打假人是故意为之,利益为主打假为辅,法律不应支持。
宰了就完事
要是打到我的平台,老子倾平台之力都要把他送进监狱,
目的是打假,还是发财[笑着哭][笑着哭]打假可以发财
无良律师真不要脸
扣肉熟肉是什么?是腊肉吗?她这种算自制农产品吧?
广东彭女士卖粽子也没有赔偿,理由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买方不能举证其系为生活需要,而大量购买粽子的情况下,其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即不能认定其为消费者,故不能支持其十倍赔偿的主张。
这么说那卖包子的也算三无产品了??
我看到广东有位怎么没有赔偿十倍,那法院是这么判决,买家与起诉人是同一人没有赔偿,说买家明知是三无也买?结果是商家退还买家货款,买家退还商家货物!
打假人太缺德了
直接赔钱给国家不就行了,个人不得利不就行了[吃瓜]
来上海打假,看看无良商家如何对付
职业打假还是有必要的,因为国家打假力度不够
就想问一下 人家卖的熟食是三无,你是什么牌子的?没准你也是个三无产品,快回家问问令尊吧[不开心]
有些打假人开始一个人偷偷放不合规产品,另一个人去买,然后要求赔偿。
[点赞][点赞][点赞] 太难了 可以说没有道德吗
以这样打假搞钱的不应该支持!目的不纯!
完了,我家种了一点花生,不知道能不能拿出卖?有知道的告诉我一下[点赞]
又在装可怜都有公司几百人团队了[无奈摊手]
很多小食店都是三无产品,怎么解释?
难道扣肉是假的吗
这种看看就行了 没办法
符合民间约定俗成!你如果觉得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事先告知,定期整改。因此这个职业打假人未经事先告知,明知而为之,涉嫌故意敲诈!!
法院判决很重要。
我觉得职业打假人挺好。比起卖假的人,我更恶心卖假!
加强法制观念,知道销售商品需要合法的证照。
包子,饭菜大都是三无产品。空气也是三无产品[呲牙笑][呲牙笑]
四川岳池县谌光辉网上售卖自制香肠,广东佛山赵xx网上售卖自制粽子,买家均大量购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一赔十,均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就好比赤脚医生,一直救死扶伤,收费也低,突然被举报了,因为无照经营被抓了,一个意思,如果这个职业打假人吃坏肚子,告人家赔偿医疗费,我相信所有人都站在打假人这一边,问题是人家食品质量没问题,明知道人家三无产品还一次性买一百多份然后去法院告,那这到底是为了自己的算盘着想还是为了广大老百姓的健康着想???赔偿款有本事全部捐出来啊
退款,罚款都可以但主体分开。退款属于个人,罚款属于政府。
还能怎么办,他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
职业打假人应该由政府官方的人来控制管理
这个奶奶很像我亲奶奶,不知她在天堂过得可好
买教训,学法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土坑酸菜的职业打假人在哪里…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的确有违反国标的添加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我赞成罚款…如果没有我觉得赔偿150份的钱,行政机关指导帮助办理相应的健康证等手续即可…法律也需要温度。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
现在的一些人越来越恶心,为了多搞钱什么缺心眼丧德行的事都干的出来,还搞冠冕堂皇的把戏伪装自己,谁裤裆没管住造出来这些下三滥玩意专门恶心人的。
一群职业无赖利用法律去敲诈一帮弱小群体,其实他们也只是在艰难的生存着,既没有高利润,也没有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