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本报从惠州市惠阳区政府获悉,惠阳东站货场8·24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24日22时37分,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惠阳东站货场内维修故障车辆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8月28日,惠州市安委办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有关单位包括福州市盛港物流有限公司、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死者米某华,系福州市盛港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吕某群临时委托对水泥罐车闽A5K625进行维修的车辆维修人员,属于流动维修个体,不具有维修车辆的资质,且未持有焊接及热切割作业证。
值得一提的是,事发位置中铁公司惠阳东站货场内水泥储罐区地磅处,处于中铁公司对社会公开营业的公共管理货场内,位于惠阳东站铁路红线内,根据“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规定,该区域由中铁公司直接监管,地方政府落实铁路红线范围外的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经查明,2024年8月24日22时15分,外来汽车维修人员米某华与其妻子米某花驾驶一辆白色五十铃维修车辆到达惠阳东货场,经门岗自动识别系统进入(经查,该维修车辆长期在该货场内从事货车维修工作),找到停在地榜上的水泥罐车后便开始作业维修,当时事故水泥罐车(车牌闽A5K625闽AN692挂)处于熄火状态,满载货物48吨。维修过程中,米某华钻进车底作业,米某花站在水泥罐车两三米处给米某华辅助。随后,其妻米某花听到“砰”的一声便呼喊米某华,米某华没有回应,米某花遂呼救。23时01分,救护车到达现场;23时09分许,医疗救护人员确认米某华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米某华维修车辆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强行使用气焊切割,导致第六轴连同避震钢板从车体整体脱离翻转,左侧避震钢板端击打当事人头部致死。
调查组还指出,盛港公司违法发包,在未确定维修工米某华不具备车辆维修资质的情况且未签订安全协议情况下,违法发包车辆维修项目给米某华。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维修车辆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本报注意到,福州市盛港物流有限公司、盛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监管单位中铁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送市安委办协调处理。
针对该次暴露出惠阳东站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市安委办协调中铁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对中铁公司予以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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