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11时许,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
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
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过火面积约14600平方米,
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
直接经济损失10483956元。
9月12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
《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莞市桂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仔山公司”)厂房A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
事故蔓延扩大原因
涉事厂房A和厂房B拆除设施之前主要是用于培育、生产、冷藏、储存菌菇类等食用农产品,因生产工艺要求,建筑内部使用了大量的聚氨酯泡沫、聚乙烯泡沫等保温材料,每层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火灾荷载巨大。
(现场鸟瞰图)
火灾发生后,由于空间大,窗户密闭,顶棚是大量的聚氨酯泡沫,火灾燃烧迅速,异常猛烈,燃烧热值高,辐射热强,并产生大量毒害烟气。
在火灾初期发生了轰燃现象,导致原本局部的、低强度的、小范围的燃烧迅速扩展到整个空间。厂房A二楼中部起火后,约13秒即从东北侧墙壁孔洞处出现明火,火势迅速沿顶棚及墙面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向一楼和违章搭建的三楼蔓延。
厂房A、B间违章搭建的钢结构连廊及厂房之间的空地堆积大量拆除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形成厂房A火势向厂房B蔓延的通道,违章建筑对事故的救援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造成事故伤亡的扩大有一定的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公安机关依法对桂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义桂,园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园园、行政经理陈唐均、保安队长谭小伟等4人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对桂顺公司、园仔山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余氏装饰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溪分公司、涉事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实际承包方邓宝明以及其他2名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将桂顺公司、园仔山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对涉事企业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25人予以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新闻社、中国消防、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