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云南曲靖日报发布了两个《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两名被遗弃的女婴,年龄分别为6岁和5岁,由当地警方发布信息。如果在公告发布后的60天内无人认领,孩子们将依法被安置。
至1月5日,公告中提供的联系人向澎湃新闻透露,两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尚未主动联系认领,目前孩子们由他们照顾,发布公告是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手续。
根据曲靖日报上的公告,2019年6月13日,在富源县墨红镇捡到了一名女婴,名为吴紫蓉,当时估计年龄约2天,身体健康,无携带任何物品。相关联系信息已公布,60天内无人认领将依法安置。另一个公告显示,2020年1月13日在陆良县召夸镇捡到一名女婴,名为朱思梦,估计年龄3天,同样身体健康,无携带物品。同样的,60天内无人认领将依法安置。
关于公民发现弃婴的处理方法,民政部官网提供的信息指出,发现或捡到弃婴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送或收养捡拾的弃婴。公安部门需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找不到,公安部门应出具证明,并将弃婴移交给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
此外,2013年,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弃婴是社会最弱势群体。对于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同时,要加强对弃婴源头的管理,依法打击弃婴行为,并对弃婴当事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