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甘肃男干部因强奸被判7年,6次拒绝减刑,出狱后女子跪求原谅

烟火阑珊舞红尘 2025-01-09 13:02:21

1986年的夏天,一场关于强奸的指控,让甘肃武威文化馆的干部裴树唐从受人尊敬的职工骨干,瞬间成为众人指责的“罪犯”。一纸判决书,将他送入监牢七年。

而在这漫长的刑期中,他却拒绝了六次减刑的机会,不为提前出狱争取哪怕一天。他为何如此坚定?是执拗,还是有着不为人知的理由?

裴树唐案始末

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在文化馆的办公室里召集了几位文艺骨干,讨论即将到来的9月份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具体安排。办公室内摆放着几张长条桌,桌上铺着整洁的桌布,墙壁上挂着几幅中国传统山水画。

参会的有来自不同艺术小组的代表,大家围坐在一起,裴树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和一份文艺节目的初步计划。他一一点名,确认每位参与者的节目准备情况,并询问他们对于节目内容和排练进度的具体需求。

在讨论中,刘慧芳的问题被提了出来。作为业余歌手的她,参与了此次调演的歌唱项目,但她在练唱时出现了吐字不清和气息运用不当的问题。裴树唐认真听取了音乐指导的反馈,决定在会后为她提供额外的辅导。

会议结束后,其他人陆续离开,刘慧芳留了下来。裴树唐从书架上拿下几本关于声乐训练的书籍,详细指出刘慧芳在歌唱中需要注意的技巧,如何控制呼吸,如何清晰地发音。他们一起练习了几个基本的声乐练习,裴树唐不时地纠正她的姿势和发音方法。

到了傍晚7时许,一对一辅导结束。刘慧芳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资料,对裴树唐表示感谢后,便离开了办公室,独自走回家。裴树唐则留在办公室整理会议笔记,准备第二天的工作。然而,事情在9天后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刘慧芳在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前往警局,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了正式控告。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了初步调查。根据刘慧芳的陈述,警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调查裴树唐的行为。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警方逮捕。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和审理,1986年12月17日,武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慧芳重申了她的指控,裴树唐则坚决否认所有指控,声称自己无辜。法庭审理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陈述后,最终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正义的漫漫追求路

裴树唐在武威市人民法院被判刑后,他立即向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重新审核了案件材料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而,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裁定驳回裴树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他继续提起上诉,这一次是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希望能够推翻此前的一、二审判决。案件被提交至省高院后,审理时间拉长。裴树唐不断地通过律师提交新的申诉材料,争取在证据链的逻辑性上找到突破点。

然而,这一努力也未能改变案件的进展。1991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在狱中,他的日子并不好过。作为一名被判处重刑的犯人,裴树唐必须适应高强度的劳动和严格的管理。

他始终保持清醒,不断地记录下自己的想法和案件中的疑点。每一个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细节,他都会反复推敲,然后写成文字。他先后撰写了数十份申诉材料,通过不同渠道递交给相关司法机构。

因其在狱中的表现被认为“良好”,裴树唐曾多次被提名减刑。狱方对他的劳动态度、纪律守则遵守情况等多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符合减刑条件。

然而,从最初的减刑机会出现到最终的决定,裴树唐六次明确拒绝了减刑的机会,他认为要是接受了减刑,那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

“被害人”再次出现的转机

裴树唐出狱后,他开始全力寻找当年的控告者刘慧芳。他的目的是弄清当年事情的真相,并为自己的清白找到更多的线索。多年的案件让他的积蓄所剩无几,但他没有放弃。他走访了文化馆的老同事,试图通过他们找到刘慧芳的下落。

他还多次到原来的工作地点,希望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然而,这些努力并没有带来直接的结果,刘慧芳早已搬离了原来的住所。为了继续寻找线索,裴树唐还前往刘慧芳曾经工作的地方,希望通过她以前的同事获取一些信息。

他也试着联系她的亲属,但这些尝试都没有进展。刘慧芳似乎彻底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像是刻意与过去的一切断绝了联系。经过长时间的寻找,裴树唐终于通过多方打听得到了刘慧芳的下落。

这次见面完全出乎他的意料,刘慧芳情绪激动地跪在他面前,泪流满面地请求他的原谅。在她的叙述中,裴树唐得知,当年的案件是文化馆一位领导的指使。那位领导长期对裴树唐心怀不满,利用刘慧芳对其施压,最终策划了那场诬告。而此时,那位领导早已去世。

了解真相后,裴树唐开始将精力放在更高层次的司法申诉上,决心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翻案。他先后数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他的申诉理由清晰,重点突出案件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问题。

每一次提交材料,他都补充新的内容,以便让案件能够引起关注。2009年2月17日,裴树唐的坚持终于得到了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要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案件,理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指令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由此被重新提上日程。

再审与翻案

2010年7月21日上午,裴树唐的案件在武威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场已经持续了24年的案件,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而得以重启。这次审理不公开进行,法庭的氛围较为严肃。

参与审理的法官仔细复核了此前的判决内容,重点围绕原一审和二审中认定裴树唐犯强奸罪的关键证据展开了重新调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主要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法庭重新听取了刘慧芳当年的陈述,并对其中的真实性展开了质询。

多年前的陈述和指控是否准确成为这次再审的关键点。刘慧芳的证言是案件的重要依据,法庭发现,这些证言在细节上存在多处前后矛盾,部分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对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同时,法庭还审查了案件中其他物证和证人证言,发现当年对于相关证据的审查存在疏漏。部分证据并未经过严格核实便被采纳,导致案件定罪的基础不够扎实。特别是刘慧芳陈述中描述的一些关键情节,因缺乏客观证据的佐证而变得站不住脚。

经过数周的审理,武威中院在2010年8月31日下午4时作出再审裁定。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裴树唐犯强奸罪的主要依据是刘慧芳的陈述,但这些陈述被证明存在虚假性,且缺乏其他证据支持。

法院指出,原一审和二审期间的审判程序中,对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问题,导致案件定性出现了重大错误。

鉴于这些问题,武威中院裁定撤销原武威市人民法院(现凉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案件被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后续赔偿与公正恢复

2011年1月26日清晨,凉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带着一份无罪判决书来到了裴树唐的家中。这份迟到了25年的判决,终于在这一天被送达。裴树唐打开文件,看到那几个字时,案件最终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

他的清白得以恢复,从1986年被指控到2011年被宣告无罪,裴树唐用了四分之一的世纪去等待和抗争。他的家人和朋友得知判决结果后,许多人纷纷到家里来看望他。曾经支持他的人对这一结果感到欣慰,也有人表达了对过去这些年司法过程中的遗憾。

社会上的讨论也逐渐增多,媒体开始关注案件中的细节以及裴树唐坚持申诉的过程。同年7月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裴树唐的国家赔偿问题作出决定。赔偿总额包括因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款363937.81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凉州区政府也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对裴树唐的公职问题进行了处理。2012年7月26日,凉州区政府正式恢复了裴树唐的公职。尽管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他的名字依然出现在了原单位的文件中,这是对他坚持捍卫清白的回应。

在恢复公职后,凉州区政府进一步确认了他的退休待遇。从2012年8月1日起,他的月退休费及津贴补贴总额被确定为2311元。这一数字虽不算高,但对于已经年过花甲的裴树唐而言,足以支撑他的日常生活。

参考资料:[1]刘碧莹.我国刑事司法冤案防范问题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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