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老赖”这种生物大家都不陌生吧,但是你知道吗?老赖这种生物不但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司。
哈哈,想不到吧。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毕竟公司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债权和债务。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欠钱不还,股东也没钱我们可以问董事和高管要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行的,人家董事和高管就是一个打工的,最多算是高级打工人,公司欠下钱你问人家要有点说不过去。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债主们是可以跨过公司、跨过股东直接向董事和高管要钱的。
第一:股东没有按时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没有尽到催收义务的董事和高管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第二: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以后,股份公司的董事没有及时地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了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的,那董事要在损失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主要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了,没有办法进行清算或者没经过清算就把公司给注销的。董事还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遇到老赖公司不还你钱,股东也没有钱,那就试着看看能不能问他的高管和董事去要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