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U冻卡,涉案一级卡,委托律师,3天解冻+开具情况说明解总对总

行摄阿晁 2024-06-02 22:06:38
欧易卖U冻卡,涉案一级卡,委托律师,3天解冻+开具情况说明解总对总

来自福建的李先生,2024年4月在欧易交易所出售USDT,收到对方资金,交易完成没几天,银行卡就被江苏某地反诈公安机关司法冻结了6个月,与此同时,还接到了本地派出所的电话,询问是不是名下有张银行卡司法冻结了,告知要过去做笔录,李先生就按照要求过去做笔录。此外,李先生也电话联系冻结单位2周时间,得到冻结单位的回复都是,银行卡涉案了,无法解冻,让其等待。并且,经过了解,李先生涉案的银行卡属于涉案一级卡,也就是付款人其实是受害人,目前,已经上了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管控名单,导致名下其他非涉案的银行卡被限制非柜面交易,生活非常不便。李先生,和冻结单位沟通多次无果,于是打算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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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况

李先生通过抖音/公众号,看到阿超哥团队专门处理虚拟货币冻卡问题,我们给李先生发了律所介绍、团队介绍、律师介绍、公众号办案情况、虚拟货币解冻成功案例,李先生看后决定委托我们,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对方是诈骗洗钱的,自己也不想收到赃款,也是受害者,并且希望我们能尽快解冻。

并且提出,解除总对总管控需要情况说明,要求我们让冻结单位开具无涉案情况说明,也写到合同中去。

最终合同约定解冻+开具情况说明。

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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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李先生委托后,给李先生发送了虚拟货币解冻所需要的材料,收到李先生的材料后,周一早上从上海赶往办案机关江苏处理解冻。(法律意见书部分节选:李先生在欧易交易USDT的市场价格,均有交易记录、交易数据可供查询,并未进行线下交易;其出金收到赃款的银行流水均与虚拟货币交易订单一一对应;其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并不明知对方在跑分洗钱。在我国现行监管政策下,个人交易虚拟货币不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并就李某交易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李先生按照市场价出售USDT/泰达币,交易价格合理。结合交易记录可知,交易对方向指定的银行卡付款后,李先生即向买家交付了等额数量的USDT,银行卡流水与虚拟货币交易记录能够一一对应。李先生对买家支付的购买USDT的资金中含有赃款完全不知情。因此,李先生取得的资金是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的,不存在以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方式取得资金的情况。

团队办案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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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冻+开具情况说明

经过上午和中午的多次沟通后,警官同意解冻,但是需要李先生过去做笔录。我们提出李先生人在福建,过来路途不方便,家里也有事情走不开,并且李先生在本地做过笔录了,能不能把本地的笔录,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发过来。警官表示要请示领导,请示后领导表示同意,最终,办案警官通过办案律师手机视频核实李先生身份等信息,并且经过一下午两地公安协商,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传笔录,冻结单位警官核查后排除李先生涉案嫌疑。

接着,我们和警官说,李先生目前上了总对总管控,需要冻结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我们提供了在同一地区江苏其他地方办理的虚拟货币冻结解冻案件,可以参照江苏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如果可以出具情况说明,李先生愿意退赔部分涉案资金给受害人解冻,最终经过多次沟通,警官同意解冻+出具情况说明。

周一前往冻结单位解冻,2天后银行卡解冻,并且开具情况说明,全程委托律师办理。

解冻后协助李先生向开卡地反诈中心逐级上报公安部解除总对总。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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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炒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不经意间帮助犯罪分子转移了赃款,在交易中一旦收到赃款,尤其是一级涉案卡,不仅会冻结涉案银行卡,还会上总对总管控名单,导致名下其他卡非柜面交易,不能网上转账。

自己尝试和公安机关沟通处理解冻无果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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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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