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代实贴印花税票

花姐计 2024-07-06 14:57:40

在安徽省黄山市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有一枚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大清20文印花税票。

这张印花税票为正方形,四边打有邮票式齿孔,图案为赭色“云龙图”,印有“大清印花税”“贰拾文”及其英文字样。这版印花税票是1908年清朝政府委托美国印刷公司印制的,全套3种样式,面值分别为贰拾文、壹百文和壹千文。骑缝盖有“歙统计处”销印,表明是官方盖章确认征收的标志,是清朝晚期官方开征印花税的实物证明。

据徽学专家、黄山市文物与博物馆协会理事长、研究馆员章望南介绍,这枚20文印花税票可能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发现的最早使用的印花税票,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税收文物。

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1624年,荷兰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在法定证券、有价证券、契约等凭证上加盖印花戳记以示纳税,被命名为“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于应纳税凭证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是中国近代效仿外国税制引进的第一个税种。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璧、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但一直未能实施。1903年,清政府下决心正式征收印花税,但遭到各省反对。1907年,度支部(清代掌管财政事务的机构)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则》及《印花税办事章程》,此次终获批准,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走向灭亡。

因此,从现有学术观点来看,普遍认为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全面征收印花税之事,我国的印花税史是从1912年(民国元年)公布印花税法开始,1913年正式实施。据《中国印花税史稿》记载,第一笔印花税收入是1913年在北京征收,收入数为57561银圆。但从历史资料显示,1909年(宣统元年),直隶、安徽、山西、江西、湖北和湖南等少数省份曾施行过印花税,只是缺少实物证据,徽州税文化博物馆展出的这张印花税票填补了这项历史空白。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福伟表示,这张印花税票的存在让中国开征印花税的历史提前到了清代末年,也从某个角度佐证了徽州人诚信纳税的优良传统。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7月1日,B4版,原文标题:一张穿越百年的印花税票,作者:张立旺,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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