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个别人的意志不是很坚定,特别喜欢去一些带有颜色的场所,久而久之,有的人养成了习惯甚至上瘾,几天不去就觉得全身上下都不舒服,下面这位男子就是因为有这样不良的嗜好,一直到自己28岁都没能谈到一个女朋友。
男记者2000块包夜女大学生,强行发生4次关系后报警,判决引争议
陕西某一家电视台28岁的记者在无意中认识了一个从事色情服务的美女,美女表示,我是本地高校的大三女学生,男子见人长得非常漂亮,随后便和这位所谓的大三女学生交易了一次,彼此都感觉对方还不错,便互相加了一个联系方式,以便以后能够频繁地进行一个联系。
这一天,这名男记者又来了兴趣,他便第一时间找到了这个美女大学生的微信,又再次进行了联系,两个人通过协商以2000块钱的价格包下女子的当天晚上,也就是小伙伴们熟知的“包夜”。
两个人来到了约定的宾馆,男子便急不可耐地便和对方发生了三次关系,由于女孩身体原因便昏昏睡去,可谁曾想,名男记者在抽完了一支烟之后,不顾对方的反对,又强行地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一怒之下,这名美女大学生把男记者告到了法院,最后,相关部门以强奸罪进行了宣判,而在判决出炉后,也是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毕竟明明是一厢情愿的事情,而且还花了钱,如今却被法院判了强奸罪,这似乎并不存在强迫妇女意愿行为,那么事实的真相果真如此吗?
网友看法
这个事情在当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两个人是商量好的,不存在强迫,所以不是强奸罪,最多就是一个嫖娼,拘留几天再罚款5000块,这事儿就了了。
还有人认为这是明显的强奸,因为不管别人是不是失足女学生,都有最起码的尊严,。强行发生关系,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吴磊观点
其实由于这样的事说出去很丢人,很多人可能都是息事宁人,不过在小编看来,法院不仅判得没有错,还更应该加大严惩的力度。
第一,2000块钱包夜,这是两个人口头的决定,但是他们却忘记了嫖娼和卖淫本身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所以这口头约定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失足女也就没有必要按照所谓的协议配合他的义务。
第二,这名男记者前三次发生了关系,两个人都属于自愿,可最后一次属于霸王硬上弓,这确实违背了对方的意愿,这种方式就是以暴力和强制的手段和他人发生关系,这是属于强奸的主要因素。
第三,女大学生干啥不好?非要从事色情服务,虽然那是违法的活动,但这不等于女子没有人权,也就不等于她可以被别人强奸,更不等于他被人强奸而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色情活动在我们国家是严厉禁止的,不过依旧有很多人从事这方面的活动,然而大都是隐姓埋名的。
一个大三的女学生,一个男记者,两个人都有着美好的前途,可是就因为那几十秒钟的快感,把两个人送进了监狱,从而把脸都丢尽了。
试问等将来你们出来后,该怎么在这个社会立足,又该怎么样向自己的家人交代?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最大的区别就是能够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但是如果你总是想一些肮脏的勾当,从而把自己的颜面置于不顾,那总有一天你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