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对夫妻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要求分割两个孩子的26万元压岁钱。据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支持离婚,并平均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丈夫要求分割孩子名下存款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判决解释,孩子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代为管理财产,财产所有权仍归属未成年人。因此,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不应包括孩子的压岁钱。双方在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原则,提醒父母应以身作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基本权利。
此案例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类似情况的家庭有指导意义。父母在处理孩子的红包时,应尊重孩子的财产权,不能将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一方面,可通过保管和使用红包教育孩子理性消费和资产管理;另一方面,尊重孩子独立主体,有利于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和培养独立人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