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造成一个问题,直接从自然界开采,基本无法取得进项成本抵扣销项增值税。
即使产生少量成本无非也就是采挖过程中的机械使用成本和人工成本,这点成本其实是很有限的。
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9号)就规定:“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适用简易征收。且“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那么什么是简易征收呐?所谓简易征收是针对一般计税征收而言的,比如砂石料销售如果按照一般计税征收就是13%的增值税税率,综合开头所说砂石料开采基本无法取得进项成本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情况,根本没有企业愿意选择一般计税征收选择按照13%开具销项发票。除非这家企业头被门挤了。
所以,目前我国的砂石企业基本都选择增值税简易征收,也就是按照3%缴纳增值税。更有甚者选择注册小规模公司或者个体户按照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不过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
而且更重要的是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征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并不是砂石生产企业开不了13%销项发票,而是大家明明有3%的发票可以开,没有人去选择。
毕竟,谁跟钱过不去啊。本来利润就薄,多挣点钱他不香吗?
根椐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