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老师要求咬人学生当众道歉遭家长起诉索赔 2 万,法院判定老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 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该案例为其中之一。最高法提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与家长沟通后,于班会上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本是老师为纠正学生不当行为、培养其责任意识的常规教育手段,却被家长认为对孩子造成心理严重伤害,进而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两万余元。好在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老师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了家长诉求。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明确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责令其赔礼道歉。在此事件里,老师要求李小某当众赔礼道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教育惩戒范畴,并未过度或滥用权力。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教师依法履职的权益,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学校和教师的正常教育管理行为应得到尊重与保障。
对比一些在新闻后边留言的其他家长处理类似事件的方式,便能凸显出此次涉事家长做法的不妥。有的家长留言道:我孩子3年级和同学打闹把人家手搞破了,老师打电话给我,我立刻请假到学校,第一带孩子到医院处理伤口,第二给孩子家长打电话道歉,人家家长一句话:哪有小孩子不打闹的,没什么,第三买了牛奶等营养品一起送孩子回家,结果人家家长坚决不要,好不容易才让人家收下,然后两个家长带两个孩子一起吃顿饭。
还有的读者留言说:孩子咬人够凶的,没想到家长咬的更狠。小的一口10个牙印,大的一口冰箱、彩电、空调、手机、洗衣机全齐了。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咬人,明明自己孩子错,做家长的还有脸告到法院,这家长的脸真大。
而此次事件中的家长,面对孩子明显的错误行为,不是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认识错误、改正行为,而是将矛头指向老师,甚至试图通过法律诉讼获取赔偿,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可能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学校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场所,承担着教育管理学生的重任。教师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帮助学生明辨是非、规范行为。若教师因惧怕家长投诉、诉讼而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敢管、不愿管,那么最终受损的将是学生的未来。家长则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解和支持学校、教师的工作,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当孩子在学校犯错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引导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而非一味袒护。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典型案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照亮了各自的行为边界。它提醒着我们,只有各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尊重和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才能营造出健康有序的校园环境,助力学生茁壮成长。希望类似事件能让更多家长和社会各界深刻反思,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