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城建和安置这些话题,可是城市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呢,它可以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另一方面呢,还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让我们过得更加舒适。
今日又有新的征地通告发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9月15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314号),同意我市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962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那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发放的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伊滨区科技大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伊滨区科技大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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