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宝宝聊过去 2025-01-18 18:46:38

这一宣告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该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并确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尚不具备召开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只能采取由政协执行人大职权的过渡办法。因此,《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新中国宪法制定之前,《共同纲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建国大纲,当时被称为“全国人民的大宪章”,后来被认为“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人民大宪章【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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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21日晚7时,毛泽东出席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他说:“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致开幕词,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 出席政协会议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合影。前排左起,刘少奇、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徐特立、毛泽东;后排左起,安子文、刘澜涛、李克农、陈云、彭真、徐冰、周恩来、陆定一、齐燕铭。

这个新的基础就是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与旧政协不同,他们都是反美帝反蒋党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以及各社会贤达,共662人。当时,由于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定采取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方式逐步地实现过渡。

《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端重要的文献,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根据我国人民革命根据地政治建设的长期经验,并参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共同纲领》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亲自参与《共同纲领》的制定工作,很多规定是他亲笔审改写下的。比如第十二条,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最后通过的版本直接采用了这一表述。《共同纲领》还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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