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男子张某驾车前往郑铁工务机械段大院时,怎么也想不到,一起飞来横祸正躺在地上等着他。一名来郑铁工务机械段大院表达有关诉求的老人赵某,因查询未果,于是报警称自己被打,并躺在了车辆入口的闸杆后面,理由是“腰疼”。#男子意外碾死躺闸杆下老太无罪#
张某在没有得到任何现场处理纠纷人员的提醒、和视野受阻的情况下,一无所知的轧了上去,导致赵某被卷入车底,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7月被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死者赵某的家属提出的诉求包括赔偿人民币400万,并判处张某死刑,而检察院则认为应该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2023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无罪,但需要承担连带的20%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院不服判决提起抗诉,法院在重新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多种因素导致的意外事件,驾驶员张某主观上既无法预料自动识别车牌起落架后会有人侧卧在地,而相关人员却不采取有效措施,客观上也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理由苛求驾驶人对此做到提前预判,或赋予过高的注意义务。最终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如果经历过交通事故处理的小伙伴,可能或多或少都感受到过,在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没有特别明显的过错,也经常会以“没有尽到应有的预判和注意义务”,而被判定承担全责或主责,最少也是一个次责。
诚然,驾驶员确实应该尽到应有的提高注意力的义务,毕竟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面对机动车的时候,天然处于易受伤害的状态,如果驾驶员没有高度保持注意力并合理预判,那么极易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但是近年来,随着一些案件的审理,这其中存在的争议也引起了舆论的激烈讨论。比如广东茂名,一老人骑摩托车不慎摔倒后,撞到了停在车位里面的宝马车,虽然有监控视频为证,但因为造成了人伤事故,所以宝马车依然被拖走扣押,而老人的家属甚至向宝马车主索要医药费,理由是“老人受伤了”。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而机动车大多数时候都处于弱势地位。老王赞成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高度保持注意力,安全行驶竭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但老王也坚决反对过于苛求驾驶员必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更何况机动车天然存在视野盲区。
就像本案中,谁会想到行车道闸杆后面会躺着一个“腰疼”的老人呢?因为腰疼,所以就要躺在行车道闸杆后面?那老王因为腰疼,是不是就可以要求大家给老王众筹疗养费呢?这个逻辑,无论走到哪里都说不通吧!
对于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举双手赞同[点赞]
提出这指控的检察院相关人员应该撤职,永远不得再从事法律相关事物!
老太太想碰瓷被碾压,家属诈钱,一家坏人
不要和稀泥,什么伤者为大死者为大其实都是为和稀泥找的借口,过了18岁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死刑已经执行了,400万人家车主好人不要你赔[点赞]
张三老师的课有没有好好听,好好学。要人判得重,就是不拿钱,不和解,拿钱就是和解,判得轻
至少按交通肇事罪,怎么会无罪呢?司机背景很硬。而且司机100%没看路,过栏杆上速度,只要你看路,踩下刹车100%不会压过去。
能二审已经是很奇葩的了
不讲道德,不讲道理,他说,我们是法制社会,我们讲法律,可以不要脸,但一定要讲法律,既使是碰瓷
一个快进棺材的老太,要四百万?
这贱老骨头人生最后一次创业成功又成仁!为家人留下了一逼柴富!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哈
铁路系统怎么做的出:1.外人压死了来铁路讨钱的。2.铁路检察院提起公诉。3.觉得一审轻了,再起诉。一箭双雕啊
神奇的地方
司机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才这点要求?是我绝逼要求判司机满门抄斩[得瑟]
只要求死刑?不应该要求诛九族吗
老人一家都不是善茬啊!
检察院是什么机构?啥时候成立的?没听说啊!
社会风气 [点踩]
以后开车可以不用看路了!
我想知道20%的次责是多少钱?
呵呵,死了就可以要求赔偿?那么那些卧轨找死的人难道火车站要赔?因为没有预判
这叫借刀杀人,才不会提醒呢[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