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你急需上厕所却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时,你会怎么办?是忍着还是随地解决?如果你选择了后者,你可能会遭到城管的制止,甚至是暴力执法。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荒唐?
最近,就有一位母亲带着一岁多的孩子逛街时,因为孩子憋不住尿,在路边给孩子解决了一下。没想到,这一幕正好被巡逻的城管看到了。城管不但不通情理,还和母亲发生了争执,甚至动起了手,将孩子摔在了地上。这一幕被路人拍下来,并上传到了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谴责。
二、事件经过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广东清远的一个小县城里。那天,王女士带着刚刚一岁多的孩子逛母婴店,想要给孩子买一些新物。当她带着孩子从母婴店出来后,发现孩子想要小便。由于附近没有公共厕所,也没有小树丛,她只好抱着孩子到路边没啥人走的偏僻的小角落里,让孩子解决一下。
就在孩子小便完提起裤子要走的时候,来了两个身穿蓝色制服的城管,在街上巡查时,发现了王女士和孩子的行为。他们立刻上前制止,并说王女士的行为有伤风化,是一种猥亵行为,要求王女士立刻停止,并跟他们回去接受处罚。
王女士和城管解释道,自己的孩子太小,不知道怎么说想上厕所,现在已经憋得不行了,自己不忍心看着孩子痛苦,就这么一次希望城管能够通融一下。可是城管却不听理由,认为王女士拒绝配合执法,并且辱骂他们。于是他们就想把王女士和孩子带走。
王女士害怕城管伤到自己的孩子,便想先把自己的孩子从城管手里抱出来。可是城管却直接把孩子摔到地上。一见这场景心疼孩子的王女士赶紧上前护着孩子,可是这些城管却没有就此停手,而是连着王女士一起打。
这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有的人出声制止城管的行为。最后还是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才把事情平息下来。
三、事件处理事发之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发布通报称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因此,王女士和孩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市容管理处罚。
五、社会反思这件事情虽然已经平息,但是却引发了很多人的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城管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城管的不易。城管作为一种特殊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美观,保障市民的利益和权益。他们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有时候还要承受来自上级的压力和来自群众的不理解。他们也是人,也有情感,也有压力,也有疲惫。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也需要得到尊重和支持。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群众的苦衷。群众作为城市的主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城市。他们在享受城市带来的便利和发展时,也要遵守城市的规则和法律。但是,在现实中,有些规则和法律并不完善,有些设施和服务并不完善,有些情况并不理想。这就给群众带来了很多困难和不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也需要得到理解和帮助。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城管或者王女士。我们应该从更深层次去分析问题的根源,从更广泛的角度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化、更加公平化、更加文明化的城市管理体系,让城管和群众都能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六、结语孩子憋不住尿当街小便,竟被城管抱摔在地,群众怒骂不是人。这是一个令人心痛、令人愤怒、令人反思的事件。我们希望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发生,我们希望城管和群众能够和谐相处,我们希望我们的城市能够更加美好。
文章总字数:1800字:
东城街道莲花社区发生一起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与群众肢体冲突,造成群众倒地事件,街道办负责人已当面向当事人家属道歉。目前,群众被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涉事城管队员已停职并交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据悉,王女士和孩子经过医院检查后,只有轻微的擦伤,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涉事的两个城管被停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向王女士及其家属道歉。
四、法律分析虽然这件事情已经得到了处理,但是城管暴力执法的行为还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城管和王女士的行为都有没有违法呢?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城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城管在劝阻无果后,对王女士和孩子实施了抱摔和殴打的行为,明显是带着伤害他人的故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执法规范,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因此,城管应该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我们来看看王女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城管上前劝阻王女士和孩子在路边小便的行为是依法执行其职务。虽然在实际情况中不通人情,但王女士直接辱骂和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因此,王女士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王女士和孩子在路边小便是否违反了市容管理规定呢?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上随地吐痰、大小便、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贴乱挂或者乱堆乱放物品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行为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王女士和孩子在路边小便属于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黑社会成了城管
城管是人吗
城管管好自身,再管别人,暴力执法,打砸摊贩,三板斧下来,老百姓很受伤
没有良心的城管!
如果是我家人。我会城管全家团灭
人民公敌城管
我憋不住的时候,经常去旁边花草边小便,怎么了,
怀疑这个事情的真实性❗
我想问下在座的各位大人乃至全天下的人,那个小时候没有随地大小便过?
想钱想疯了吧,这种最多也就批评一下,就算是成人当街撒尿也不触犯法律,这是文明道德层面的问题
在这个地球上 人是万物之灵,一切以人为本,别说小孩子憋不住了尿街上,就算是大人拉稀憋不住了拉大街上也是情有可原!不要忘了: 科技以人为本、发展以人为本,人文以人为本。特殊情况下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那些飞鸟流浪狗猫满大街的拉屎~城管去抓
如果小孩忍不住,把屎拉在裤裆里,然后又没裤子换,又在大街上走着臭一路。。。城管看到会不会让他就地消失的。。。
城管杀人未遂!
城管不容易啊!城管威武[点赞]。
不是人的行为该严惩!无有善良当何差?
虾姬芭编
孩子爸爸你老婆和孩子受欺负了咋办 要是不提羊羔把伺候 那就离婚吧孩子老婆都保护不了要你何用
我的儿,配一张交警的图片是几个意思?
让小孩尿他们嘴里
城市的公厕太少了,若不是大型商场的救急,不知有多少被敝晕!
强调一下:清城区不是小县城
审核的是想当美国人还是日本人?
配图有问题,这个事情是真的吗?
该杀的猪
应该派去福岛
越来越没人性,如禽兽。
如果是我保证把整个城管灭了
把一岁小孩摔在地上,这是故意杀人!不接受反驳!报警判死刑!
这种行为:人人得尔消也、一岁的幼儿啊!还这样对待,真叫人寒。这个地方的职能待打??…
[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不相信
造谣成本太低了
没人性,不是我说,孩子未成年,加上人有三急的时候要理解,应当主动帮助而不是动不动把大人小孩带走处罚,而且自己孩子做为父母,是要照顾小孩子,怎么就成了猥亵了,情理上的这个城管难道没当个小孩由父母带长大的吗?所支持处罚这种不合理的城管
随地大小便,打死活该/
城管人员组成就很有问题!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工资低!聘用要求低的发指很多社会闲汉,无业游民,街头混混,和劳改释放人员组成了城管的临时工大队!就这帮人让他们文明执法得有多难!多难!
城市厕所能满足社会需求吗?很多城市厕所数量和分布不合理,还声称要创文明城市。
日本人是人吗?现在这句话一样可以套[点赞][点赞][点赞]
如果一直是负面形象,为什么还要存在下去?没有城管时代的中国是怎么过来的?
抄作吧?城管应该也是人呵。
真的假的,真这样两城管该打死
打起来吧
造谣是违法犯罪行为。
难道大部分城管是从精神病医院出来的吗
迟早清算
没有人性的城管!
城管!
真假?
环保,平民吃不饱,创城,平民受穷!
再管下去就是管不能当街放屁了!
珍爱生命远离城管
当场小便,这是你们家呀!
多建点厕所吧
这一次我支持城管!这位母亲太落后了!
时间地点呢。还有说是城管怎么配一张公安的图片
城管呢蓝色制服已经人见人厌
我就想知道谁给城管打人的权利。
什么时候能看到城管的正面新闻?
三急
不可能的事情
城管早就应该取消了
城管=地痞流氓!
一群二流子而已
立刻清出队伍,害群之马
如果是真的,那么凶手应该千刀万剐。
说实话,有些是市民不守规矩,有些是带帽的太粗爆,两难!
希望有狠人来干掉城管
这孩子确实要好好收拾收拾!穿什么粉衣服高跟鞋!
临时工已开除
胡编乱造,吸人眼球,骗取流量
怀疑其真实性,小编可能在编故事。
这种人渣也就城管队伍里有[笑着哭]
一群本不应该存在的东西
不信
为了流量胡编乱造,小编你可能有麻烦,还是赶紧撤了吧。
这难道就是文明城市?
竞对一岁的孩子下手,真是…不如
有毒
吃人饭的干不出来这事
城管早已成为人类的公敌。
这个新闻十年了
都是你们惯的
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俩货绝对不是人
我就想知道谁给城管打人的权利。
管,没错,小孩没必要,大人应该管。
我问一下?城管有没有父母亲人?如果这样对待我家人,我可以等他下班后,因为下班后,他也是平民,
你上班我忍了,不信你不下班!
两个该杀!!!
城管太差,为什么不能像淄博那样文明执法和人性执法!他们那身皮连狗的都不如!
人有三急,路极无君子,何况是小孩?城管拿鸡毛当令箭,仗势欺人罢了!
事情本身另外说,但是见到这种小编就想问候他家人!装得好像多公正,多正义,还引经据典的,其实就是到处挑火的
这种城管应该宰了
查下它家住哪里
根本不是人!禽兽不如。
婴幼儿杀人都不用负责,难道一个成年人还容不下幼儿清澈透明的懵懂无知。到底是谁污染了社会
城管犯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性化管理,我们看不到一点人性。机械式执法,是对法律的猥亵。
跟美国警察学的
城管=没人性
这图片好像是交警和一抱孩子妇女的事情
没人性,畜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