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福州中院公正判决“朱张相撞案”点赞

成成与趣事 2024-12-29 12:00:52

近段时间网上热议的新闻事件。福州市某小学体育课上,自由活动时段,朱同学从洗手间快速跑入操场。朱同学与正在奔跑的张同学意外发生碰撞,两人同时倒地。

当天,两人都没有向老师和家长告知这件事,因为他们没有感觉身体有什么不正常。

次日,朱同学出现严重问题,朱同学患上了脑溢血,接受了开颅手术。经过相关资质机构鉴定,朱同学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朱同学的家长,将张同学的家长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学校要承担50%的责任,朱同学自己承担30%的责任、张同学承担20%的责任。

一审法院裁决引起广泛的热议。

部分网友说:“这又和学校有关系?难怪现在的学校都不让孩子下课活动了。”“自己奔跑一部分责任,别人相撞一份责任,纯属意外,学校无责。”

“也不怪现在学校孩子禁止嬉戏打闹,跑来跑去!没事怎么都好,有事了真的是麻烦。”“如果再判老师的责任,中国以后再无老师!”

这样判决不是个案,非常具有代表性。本案中,学校尽到安全责任吗?有过错吗?学校是尽到安全责任,没有过错,完全就是一场意外,当然对于朱同学和张同学是令人悲伤的意外。

现实中,大量类似案件中。学校没有责任,或者学校有部分过错。因为学校和上级领导害怕把事闹大、部分家长极端方式“闹事”、部分案件对学生安全事故裁决偏向学生和家长。

学校和老师往往会过度担责,过度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片面强调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才会导致学生悲剧,忽视了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忽视意外。

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过度担责,也只有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面对持续增压的校园安全责任,面对社会舆论对学校安全责任过度要求,学校往往承担“无限的责任”。学生“伤不起”,学校越来越“胆小”。

部分学校会出台大众无法理解的安全措施。比如,部分学校采取禁止学生在课间走出教室;部分学校因为安全原因尽可能不举办活动;部分学校安全教育完全取代其他一切思想教育;部分学校和老师与学生和家长发生冲突,学校过度偏袒学生和家长。

学校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为了自保无赖之举,就可以理解学校出台很多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的措施。

本案中,校方和张同学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二审依法判决朱同学自行承担60%赔偿责任,张同学承担40%赔偿责任。

通过福州中院二审裁决可知,学校是没过错的。这个裁决二审是公正的!

为福州中院秉公执法点赞!

福州中院的判决有利于划清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利于减少学校因校园安全事故过度担责引发的纠纷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造成干扰,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有利于提升学校依法依规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信心。

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让公众更加理性地看待校园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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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成与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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