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史思让案:正义被“锁”在哪一环?

观察室大揭秘 2025-02-13 10:52:59

在法治的进程中,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湖北秭归县史思让案便是这样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件。

史思让,曾是秭归县橙汁厂的一名职工,从事承包经营的销售工作。因其销售额大、承包效益好,却未及时满足秭归县检察院索要赞助资金建住宿楼的要求,埋下了隐患。90年代中后期,秭归县检察院越权插手民间债务纠纷,与橙汁厂财务室部分人员联手做假账、收受贿赂。为阻止史思让对账结账,他们以办案为名,扣押了史思让的有效账本、凭证等,并将其卷入一场涉嫌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2000年,秭归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史思让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然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发回重审。秭归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决定对史思让不起诉,并公开宣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扣押的账本等却未归还,导致史思让无法与单位结账。史思让申请国家赔偿后,秭归检察院为规避赔偿,又以相同事实和数额指控其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03年,秭归县人民法院认定史思让在1989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五笔,计人民币24965.88元。史思让不服上诉,却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此后,史思让用漫长时间搜集和整理出被办案人员隐瞒的足以证明对于法院认定的五笔犯贪污罪的事实均不存在的新证据。如在信阳副食的业务中,史思让向该公司借款1000元并出具借条,用于差旅费,至今未报销,并非收款或领款,且未要求财务人员报损,不存在犯罪对象;在枝城日杂和湖北武穴市副食品公司的业务中,史思让已将货款全额交于橙汁厂,从新证据:橙汁厂应收往来帐反映史思让还多交3万余元,不存在私自扣留货款的情况;在武昌客运段的业务中,也不存在虚假报损的情况,只是办案人员将该单位的书证隐瞒而己。在衡水批发部的业务中,史思让将应计入个人往来账的款项书面告知了财务人员,只是财务未计入,其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等,从 2016 年拿着新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请求监督,然而,检察机关在审查史思让的申诉时,未对提交的新证据依法和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质证审查和询问讯问程序空转,史思让的质证权、辩护权未得到保障。2024年1月30日的听证中,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为主持人,未保障史思让及其听证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听证流于形式,未针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

宜昌市检察院至今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书面告知史思让接收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史思让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案件让我们不禁要问:真如办案人员所说:法律是人制订的,也是人执行的,跟执法人员过不去不会有好果子吃吗?公平与正义是否得到了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史思让案,对其提供的新证据进行公开质证、公开论证、公开审查,还史思让一个公正的结果,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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