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6090337号“研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图样申请了美术版权的保护。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8的构成、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研捷”、引证商标3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职聘网”、引证商标5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佳映科技”、引证商标6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引证商标7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润春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5-7的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090337号“研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研捷”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