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6月28日深夜,黑龙江敛财近3000万“大老虎”一审被判12年

率真浩然正气 2023-06-28 23:37:03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对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进行了受贿案的一审公开宣判。胡东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此外,涉案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若不足则继续追缴。

胡东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籍贯黑龙江逊克,于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拥有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在职大学学历。曾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

经审理查明,胡东胜在200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黑河市直属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1万余元。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东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然而,考虑到他受贿犯罪中有1100万元系未遂,并且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的一部分也被追缴回来,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胡东胜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却违背了党的纪律和法律,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他的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更严重地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的曝光和胡东胜的受审、判决无疑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反腐败斗争不会止步,对腐败分子将严惩不贷。无论职位多高,无论身份如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维护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胡东胜案的一审判决再次彰显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态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存在,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需要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腐败不得善终,贪官污吏终将被绳之以法。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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