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注意!
涨钱了!
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重要通知 秦皇岛这类人员 本月2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年均可进行,认证周期调整为12个月,即本次认证月距上次认证时间月不得超过12个月。如超期,省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将自动暂停发放待遇。
系统将您最后认证时间记录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保持时间滚动,为避免超出认证周期,您可12个月内使用河北人社APP进行多次认证,以确保认证不超期。
温馨提示:
本月暂停发放人员,请您于本月2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下月系统会自动恢复您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进行补发。无需到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河北人社APP)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包括三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是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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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