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发布的《意见》,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和《刑法》等法律,对“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径进行了详细定义,明确了犯罪认定标准。特别是对“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行为,规定了适用的法律罪名和具体情形。
除此之外,意见重申了从重处罚和追诉期限的规定。与外国或境外机构勾结实施分裂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连续或持续犯罪的行为,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更重要的是,《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于主动放弃“台独”立场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意见》强调依法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但是整个《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却不是上述内容,在《意见》的第二条第六款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台独”分子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小撮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而且对于这些“台独”分子,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判”,也就是无论这些人到不到庭,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再次表明了国家对“台独”分裂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而此《意见》一出,立刻在岛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台“陆委会”对此进行了回应,宣称大陆对于台湾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该《意见》对台湾“毫无效力”,并跟台湾民众说不要怕“被威胁”。
除此之外,台“陆委会”还指责大陆的这种做法会挑起两岸对立,无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其实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主动放弃“台独”立场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此大陆是给了岛内民众自由选择的权利。
而且,该《意见》明确了只针对“台独”分子,不针对台湾民众。但台当局在声明中,又玩起了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陆委会”却让台湾群众不要受到“威胁与恫吓”,潜移默化之间,就把台湾群众和“台独”分子划上了等号。
这次台湾地区的选举中,民进党的得票率刚刚达到40%,说明大部分台湾群众并不接受民进党的那一套。这次《意见》的出台,很可能会唤醒更多的台湾民众。虽然让他们立刻摆脱民进党的思潮并不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和“台独”势力切割,对于和平统一来说都是宝贵的进步。
说到底,台当局怕的不是挑起两岸对立,而是怕在大陆的政策下,“台独”阵营自己陷入分裂。实际上,该《意见》的推出,是在告诉台湾民众有机会,可以不一条道路走到黑,而对“台独”首要分子来说,恐怕已经在琢磨自己的退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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