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直播时代,虚拟形象的运用已日益广泛。然而,微信视频号近期发布的新规,却对数字人带货行为进行了限制。
微信视频号新规明确指出:使用插件、AI等工具生成的虚拟形象进行直播,包括讲解和售卖虚拟人代播软件等行为,将被视频号列入低质量内容,并进行违规处理。
这包括使用历史直播间录像、未授权的第三方版权内容、绿幕技术代替真实环境等非真实直播行为。违规者将面临减少直播推荐、减少账号推荐、限制直播带货能力等处罚。
新规的实施,对整个数字人行业无疑将产生深远影响。它可能会对一些依赖数字人进行营销的企业造成短期冲击,迫使它们调整策略,寻找新的营销途径。
但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营销行为。
然而,京东的虚拟主播“言犀”和刘强东AI数字人“采销东哥”则展现了不同的发展方向。
京东通过智能多模态交互与形象驱动技术,生成专属形象和动作,并通过AI文本生成和语音生成技术,自动播报带货文案,旨在帮助商家降低成本并提升销售额。
这种模式与微信视频号的新规形成了鲜明对比。
微信视频号这次新规的发布,也算是一次积极的尝试,它体现了平台对于维护网络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但是新规的出台也应考虑到行业的多样性和创新性,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给予数字人行业足够的发展空间。
我们也应该看到,数字人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手段,其在营销领域的应用潜力仍然巨大。如何在规范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
微信新规对虚拟形象直播限制,维护直播质量,市场或将面临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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