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披、漏披关联方资金占用,两月内四上市公司遭监管处罚

金色矩阵 2024-07-31 22:00:39

近日,联泰环保公告因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三大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两个月内,ST凯撒、天顺股份和ST南卫三家公司也因类似情况,遭各地证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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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涉三项信披违规,实控人遭罚款470万元

2024年7月29日,联泰环保(603797.SH)公告,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之一黄婉茹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4号)。

据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至2023年1月,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指使公司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至关联方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并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和2023年1月,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1.18亿元和3.70亿元,但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在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联泰环保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4.68亿元和2.88亿元,占上市公司当期末净资产之比分别为15.70%和9.80%,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2023年6月20日,联泰环保在上交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回复中称,2022年下半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8.30亿元,截至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回复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三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联泰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0万元;对实控人之一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70万元;对涉及该案的其他责任人黄建勲、张荣、杨基华、林锦顺、杨魁俊、余庆和分别给予警告,并课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ST凯撒涉嫌两类信披违规,实控人遭罚款750万元

2024年7月5日,ST凯撒(000796.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

据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凯撒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无正式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17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年内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18.59亿元、23.88亿元和8.2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分别为71.81%、184.72%和185.68%,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2020年上半年、2020年全年、2021年上半年、2021年全年和2022年上半年,ST凯撒与上述18家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12.18亿元、19.87亿元、14.38亿元、23.88亿元和8.13亿元,但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2017年,ST凯撒发行公司债“17凯撒03”。按公司债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该债券的2020年半年报和年报、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中应充分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但在这些债券定期报告中,同样存在关联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

因上述两大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对ST凯撒给予警告,并处以370万元罚款;对时任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陈小兵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50万元;对刘江涛、陈杰、金鹰、史禹铭、秦毅、虞巧燕、徐伟、张蕤、薛强和杨敏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金额不等的罚款。

天顺股份和ST南卫也存信披违规

2024年6月6日,天顺股份(002800.SZ)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天顺股份与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系列关联交易。2022年和2023年,天顺股份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2.54亿元和3725.70万元。2022年1月4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首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金额达1.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为18.57%,达到临时报告标准,但公司对此及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2022年上半年,天顺股份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合计金额为1.60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之比为28.90%,但公司并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构成重大遗漏。

据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对天顺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实控人王普宇、胡晓玲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435万元和110万元;此外,对丁治平、苏旭霞、马新平等其他责任人,也都给予警告,并处金额不等的罚款。

无独有偶,2024年6月4日,ST南卫(603880.SH)也出于相似原因,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ST南卫将其获得的银行贷款经中间方转至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关联方常州实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目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亿元。

其中,2020年3月23日,ST南卫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为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此外,ST南卫也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四期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9200万元、1.10亿元、1.35亿元和7350万元,同样涉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对此,江苏证监局对ST南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0万元。此外,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项琴华也遭警告,并被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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