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一女子为保护儿子不受伤害,不惜一切与入室醉汉发生关系

持酒劝斜阳 2023-09-24 10:34:59

对于母爱,有人曾发出这样的感叹:“世界上一切其他都是假的、空的,唯有母爱才是真的、永恒的、不灭的。”母亲虽然我们无法用眼睛直观的看到,但我们却可以利用身体的各种感官,无限感受到母亲对孩子浓浓的爱意,她们用自己的肉躯,扛下了所有的风雨,只为了给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港湾。

这是一起发生在福建的真实案例,2013年10月,福建一女子为了保护儿子不受伤害,宁愿牺牲自己也要顾孩子周全,不惜主动配合与入室醉汉发生关系。这起案件的最后,结果又会是如何?难道会因为女子自愿配合,醉汉就可以逃过惩罚吗?

家住在福建的郑丽,自从儿子出生之后,她与丈夫就过上了聚少离多的生活,丈夫在外赚钱养鸡,只有放假的时候才会回来,而她则在家里做些轻松的工作,方便带孩子。对于郑丽而言,只要一家人身体健康,孩子茁壮成长,就是她最大的心愿。

然而,她的邻居刘某却对她产生了不轨想法。

刘某是个装修工,自己也有女友,但人心底的劣根性却让他在感情上一点都不安分,常常在外沾花惹草。因此,当他在同事家中玩耍,不经意间看到住在邻户的郑丽带着儿子回家的时候,仅仅只是眼神一瞥,心底的欲望油然而生。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刘某本身学历不高,所以认识的人也大多是他这个层面的。但郑丽却与他所见到的女子都不一样,高雅大气,一颦一笑更是风情万种。

确实,郑丽本身就长得十分俊俏艳丽,平日里也没什么生活烦恼,物质生活条件也富足,保养得当、会打扮的郑丽,能够在容貌上获得他人的认可,这对于郑丽自己而言并不是什么稀罕事,甚至还以自己结婚生娃后仍然能够获得他人夸赞而感到喜悦,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引以为傲的容貌,竟然会惹祸上身。

自从刘某见到郑丽之后,就一直对他念念不忘,再加上当时女友回了老家,他也看不上其他女子,生理需求在巨大欲望的促使下无处倾泻,进而对郑丽的念想逐渐生出了执念。于是在2013年10月10日晚上,当刘某再一次应同事约去其家中聚会时,一杯杯酒下肚,酒精上头逐渐侵蚀了理智之后,深夜,刘某从窗户悄悄翻入郑丽的家中。

当时郑丽已经带着孩子睡下了,可朦胧间突然有股热气迎面传来,而后脖子突然传来一阵冰凉的感觉。这让独自一人在家带娃的郑丽猛然间被吓得惊醒。月光照射下,只见一个满身酒气,浑身臭烘烘的男子正拿着剪刀对准自己脖子。

郑丽不知道对方到底是要干嘛,可担心儿子万一中途醒来见到这般场景,定然会进一步激怒醉汉。于是在对方的胁迫下,当郑丽来到客厅之后,随即主动把钱包里的现金都拿出放到入室醉汉手中。

可她没有想到,该醉汉对钱财并不感兴趣,而是一双大手渐渐摸上了郑丽的身体。

“只要你好好听我的话,你放心,我不会对你儿子下手的。”醉汉似乎是看出了孩子对郑丽的重要性,于是在他倾身而上的时候,特意压低了声音对郑丽说出了这句话。

这确实是郑丽的把柄,看着对方着急的脱自己衣服,又瞥了一眼在房间内熟睡的儿子,万般纠结下,身为母亲的她选择了妥协。并在对方的挟持下,担心儿子会惊醒进而对他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为了保护儿子不受半点伤害,郑丽不惜与入室醉汉发生X关系,且并未发出任何激烈反抗的声音。

只是,当醉汉得逞之后,郑丽在黑暗中绝望的无声哭泣。

结束之后,刘某因为身心舒畅,再加上本身就喝了酒,一下子放松下来的他直接倒头就睡,根本没有想到彼时的他还在郑丽家中。

郑丽之所以妥协,也不过是权宜之计,如果不是为了孩子,她根本不会受这种委屈的,于是趁着这个空隙,郑丽轻手轻脚的把儿子所在的房间门锁上,然后再悄悄同时自己的亲朋好友,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见色起意,深夜非法潜入他人住宅,并对被害妇女实施不轨,虽然在整个案发过程中,被害人郑丽并未存在反抗行为,但并不代表妇女的反抗是认定刑事犯罪的唯一标准。刘某利用郑丽及其儿子的生命安危进行胁迫,进而让郑丽因为恐慌、害怕而不得不对刘某的行为妥协,使得郑丽出于恐惧心理不敢反抗,再成功达成自己侵害的目的,同样也属于违背妇女主观意愿,并构成了QJ罪。

由于刘某犯罪动机明确,入室侵害更是属于加重刑罚的情节,最终经由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千防万防,人心最难防。或许这整个案件中,也有人表示如果郑丽在睡觉之前紧锁门窗,这种悲剧根本就不会发生,但没有人会做到日复一日时刻保持警惕。眼下只有在遇事冷静处理,争取到伤害最小化,才是最明智的决定,不幸中的万幸,郑丽与儿子都没有受到生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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