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防治化疗药物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过程中,主要的预防、治疗措施包括有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治疗性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等几个方面。
粒细胞的一级预防(PP)
主要应用于首次进行化疗的患者,也就是还没有实施化疗的患者。一级预防主要是根据患者的情况、疾病类型、治疗目的、化疗方案以及治疗药物选择剂量,评估该方案导致骨髓抑制的发生风险,尤其是对于可能发生中度、高度风险的患者,建议在化疗药物使用以后,不等出现粒细胞减少等情况出现以后,即接续、提前预防性的应用粒细胞刺激因子(G-CSF)的过程。
所谓的一级预防,根据其作用的时间和特点可以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预防性的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的作用、意义,如此的使用模式也是具有着所谓的未雨绸缪的作用和理念,其实质也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治疗安全的主要措施。这样的预防性药物使用模式,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上说,也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未来可能发生骨髓抑制的危害、损失的机会。表面上看,这样的预防措施在治疗之初是花费了一定的药物使用费用,但是,比较起未能使用预防性措施而导致的治疗后期可能出现的骨髓抑制、感染、再治疗采用的药物费用,甚至是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抗肿瘤治疗的进程、疗效等情况,这样的一级预防措施也是最经济的。
粒细胞的二级预防(SP)
所谓的二级预防,就是在每一个治疗周期之后,均需要对实施治疗的患者进行再一次的评估,如果在前一次的化疗周期中,患者发生了化疗药物所致的骨髓抑制,或者是出现了因为化疗药物使用剂量增加而限制性出现了中性粒细胞减少等事件,则需要在下一个化疗药物治疗、使用的过程中,当化疗药物使用以后,接着就接续、提前预防性的应用粒细胞刺激因子。
在这样的治疗过程中,粒细胞刺激因子的使用依旧是具有着预防性使用的状态,但是,其区别于一级预防的使用方式比较上。二级预防的使用前提是在既往出现过相对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而一级预防则是全程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这样的预防措施完全是基于对高危因素的综合性评价。二级预防的核心思想和前提是,在已经出现了问题的患者中,实施再治疗时侯的预防性药物使用的模式,也就是针对已有的问题给予后续的预防措施。
治疗性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
这样的治疗模式,主要是指对于已经出现了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直接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的治疗。这样的治疗性的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与预防性的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相比,治疗性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的作用和意义,在循证医学的角度上分析,目前尚属于证据尚不充分的状态,因此,在目前各种疾病诊疗指南中多数情况下均推荐预防性的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