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贵州推出《全省消防执法服务十项措施》,涵盖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严控检查频次、便民利企等方面内容,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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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线上送达行政许可网上申报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办事企业、群众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2
严格执行“首问问责制”和“一次性告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面对企业、群众咨询时,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解答企业、群众的疑惑难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对首次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事企业、群众,要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发现的所有消防安全问题,并指导场所整改。
03
简化行政许可申报资料
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证照,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通过证照共享系统下载归档,不再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交。企业、群众在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时,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外,其余材料可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时核查收取;对委托他人到场办理的,要收取授权委托书和场所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04
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人通过政务网采取告知承诺制申报消防行政许可的,在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办理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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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06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加强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逐步推行“商超”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将餐饮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并行办理,实现多个事项同步申报、同步受理。
07
施行首违免罚轻微免罚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所列事项,不予行政处罚。
08
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
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09
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 3 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 3 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10
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办事企业、群众可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平台,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消防救援机构的上门服务指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与申请人协商服务指导的时间按约定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并制作服务指导意见书送达申请人,同步上传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平台。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来 源:贵州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陈玉馨
▌一 审:张能
▌二 审:陈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