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瓜,就像过年的鞭炮,时不时就炸一下,让人猝不及防。
最近这“炮仗”放得有点密集,正月还没过完,就三个明星接连“翻车”,真是让人感慨:贵圈真乱!
但乱归乱,吃瓜群众们最关心的还是:这几位爷/姐到底干了啥?
又该怎么评价?
李明德:作死“三部曲”要说最近最“热闹”的,非演员李明德莫属了。
这位小哥,先是跟剧组闹矛盾,指责《三人行》剧组“区别对待”,暗示马天宇“耍大牌”。
这事儿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有人同情他“卑微打工人”,也有人觉得他炒作。
结果呢?
剧情反转比龙卷风还快!
2月11日,李明德“酒后砸车”的消息直接把他送上了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1月27日,李明德和女友在北京某酒吧嗨皮,喝多了之后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了,酒精上头,直接对着那辆车又踢又踹,把车门和后视镜都给“报销”了。
警察来了之后,李明德态度“谦逊”,又是道歉又是保证赔偿。
车主看他态度好,就没追究。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车主联系他赔偿,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这下车主怒了,再次报警。
结果就是:李明德被刑拘。
从“委屈小透明”到“酒后砸车”,李明德这波操作简直是“作死三部曲”。
先博同情,再耍无赖,最后把自己送进去了。
这事儿告诉我们:做人别太飘,不然摔得很惨。
女团成员:花样作死大赏!
娱乐圈“塌房”的方式真是五花八门,有酒驾的,有偷税漏税的,还有搞“副业”把自己搞进去的。
SNH48前成员吕相宜,退团之后选择创业,开了一家剧本杀店。
生意初期还不错,吸引了不少年轻人。
可好景不长,这家店的生意渐渐变了“味道”,触碰了法律底线。
吕相宜因为开设赌场被警方拘捕,被法院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款1万元。
这真是“花样作死”的典型案例。
退团创业是好事,但走歪门邪道,迟早要栽跟头。
同样是女团成员,BEJ48的前成员陈逸菲,退团后选择了考公务员,还成功考入上海的一家法院工作。
同样是退团,有人“作死”,有人“上岸”,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崔漫莉:戏里戏外都“作妖”?
如果说李明德和吕相宜是“no zuo no die”,那《甄嬛传》里饰演“余莺儿”的演员崔漫莉,简直就是“不作不舒服斯基”。
这位姐,在直播里公然爆料自己曾在横店酒后无照驾驶,还洋洋自得地讲述自己撞了别人的车却毫无后果。
更离谱的是,她还觉得自己很牛,说:“怕什么?
当时酒店的监控都坏了……”这番言论直接把网友们给炸了。
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她不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简直是挑战公众底线。
事情闹大之后,崔漫莉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会儿说自己是“随口胡说的”,一会儿又说是在“做梦吹牛的”。
还录制了一段道歉视频,希望大家原谅她。
但是,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最终,崔漫莉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拘留。
崔漫莉这波操作,不仅毁了自己的形象,还连累了《甄嬛传》。
北京卫视紧急调整了播出内容,将“余莺儿”的相关剧情删减。
这真是“戏如人生”,余莺儿在戏里狂妄自大,崔漫莉在戏外比她还愚蠢。
别碰!
法律是红线!
这三位明星的“翻车”事件,虽然各有原因,但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
他们或是无知,或是侥幸,或是狂妄,但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李明德酒后砸车,触犯了刑法;吕相宜开设赌场,触犯了刑法;崔漫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不例外。
娱乐圈是个名利场,诱惑很多,陷阱也很多。
明星们在享受光环的同时,更应该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法律是红线,谁碰谁倒霉。
话说回来,这些明星“翻车”事件,也给吃瓜群众们提了个醒:追星要理性,别盲目崇拜。
明星也是人,也会犯错。
我们要关注他们的作品,但更要关注他们的道德品质。
无知与狂妄,从来不会成为“免死金牌”。
而试探法律的底线,也终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