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莲鑫海鲜大排档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被警告
深圳市水务局近日对深圳市罗湖区莲鑫海鲜大排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0万元,并给予警告。
根据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水政(运)罚决字〔2023〕第67号,深圳市罗湖区莲鑫海鲜大排档未按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这一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条,深圳市罗湖区莲鑫海鲜大排档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生效,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10月23日。
此次处罚旨在规范餐饮企业的行为,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水,以维护城市排水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提醒其他餐饮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确保排水的合规性,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