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的一把手有多特殊?为什么都是“高配”?

绿海看历史 2024-12-12 04:04:58

1949年7月初,经由罗瑞卿将军牵头,中央领导人联合批准,国家公安部正式挂牌成立,其初始职责包括维稳、搜捕特务、周转情报、警戒保卫等四大项,并接受中央军委的直接指挥,地位与解放军等同。而到了建国后的1952年,公安部从军委分离出来,转而挂靠在国务院之下,成为行政系统的一份子,与此同时,公安部又陆续增设了交通、林业等部门,其职责也随之进一步扩大,甚至一度成为国务院的“魁首”。

不过由于管理流程存在瑕疵,公安部内部始终存在着一些客观问题,这影响了部分相关工作的开展。而国家为了改善此状况,分别在70年代末与90年代初,对公安部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改革,精简、合并不少“鸡肋”部门,并进一步明晰了各下属单位的责任与权力。

除此之外,国家还极大提升了公安部的政治地位,特许公安部长进阶兼任国务委员,其行政级别也由此从“省部级”提升为“副国级”,而公安部下属的各省厅厅长、各市局局长也随之进阶兼任副省长、副市长,妥妥的属于“高配”。

当然,国家这么安排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拍板决定的,首先,公安部是我国主要的暴力机关,肩负着重大使命,亦是人民政府治国理民的基石,周总理曾经明确表示,国家安稳与否,一半要靠公安部。如此重要的机关,自然需要一个政治地位较高、且手段强硬的干部去领导,这样才能服众、才能确保公安部平稳运行。

其次,从纵向来看,公安部经常要和检察院、法院这两个中央直属机关接触,而检察院、法院又都是副国级机关,天然高公安部“半头”,这就导致公、检、法在联合办公的时候,会出现“失衡”现象,公安部几乎毫无话语权,只能顺着检察院和法院的意思来。

比如在80年代中旬,某市公安局侦办了几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结果案件在移交给市检察院后不久,又被检察院退了回来,公安局的同志起初以为是证据链存在问题,于是又从头到尾整理了一遍卷宗,补充了所有关键细节,随后又再度移交给检察院,谁料又再度被退回。

这直接激怒了公安局,公安局当即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对手头的案件做冻结处理,检察院也不甘示弱,直接给公安局发去一封函,指责其不尊重检察院,不尊重司法程序,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后来,在上级部门的协调和斡旋下,公安局和检察院方才握手言和,完成了案件的交接工作。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过在公安部的改革完成之后,公检法之间的摩擦显著减少,三个机关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尊重、各自包容,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正义。

回顾公安部七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建国初到70年代,公安部的主要工作是对敌斗争,一方面清剿土匪,肃清残余势力;另一方面是追查特务与间谍,保护国家安全。第二是80年代到新世纪初,公安部的主要工作是打击违法犯罪,例如在1983年,公安部奉邓公命令,执行“严打”政策,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约有一百多万犯罪分子被抓捕归案,其中罪大恶极者,直接由公检法联合召开公审、公判大会,当众宣判死刑,以示国法威严,不可触犯。

第三是新世纪初到现在,公安部奉胡同志、习同志的指示,与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机关,通过普法宣传、警民联动等方式,传播法制思想,号召人民群众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打造和谐社会。

客观来说,公安部的努力是十分有效的,经过数十年的治理和耕耘,中国已然成为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各种违法、犯罪现象逐年下降,老百姓安居乐业、其乐融融,完全不用担心安全问题,这在其他国家是无法想象的,即便是有“世界灯塔”之称的美国,治安状况也远不如国内,各种枪击事件频发,经常有人横死街头,到了晚上美国的老百姓甚至不敢轻易出门。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眼前的和平生活,团结一致为民族复兴事业奋斗,推动中国滚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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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3 20:52

    公安部最初好像叫公安军,解放军的军种之一

    用户14xxx62 回复:
    一开始叫公安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