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陈云亲自批示:立即枪毙广东县委书记王仲,原因为何?

不急不躁文史 2024-12-02 21:54:50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特殊时期,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个挑战不仅涉及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还涉及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

为了应对在这一时期出现的犯罪活动,我国拉开了“严打”的序幕。

随着“严打”序幕的拉开,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以及严重扰乱、破坏经济秩序的事件,逐渐暴露出来,在社会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中部分事件严重程度甚至惊动了国家高层。

1983年,一桩发生在广东的经济案件,就引起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的特别关注,并最终亲自批示了对此案案犯——广东县委书记王仲的处理意见:立即枪毙。

中央纪委书记亲自批示对一名经济犯的处理意见,原因又是为何呢?

王仲的生财之道

二十岁时王仲便参加了解放军,参军后不久,他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后,王仲转到地方上工作,并从1976年2月起先后担任了广东省海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务。

海丰县虽然不富裕,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却极为特殊,它与香港、澳门的海上交通十分便利,这也成为了走私的便利条件,当地有很多人都来往于港澳谋生,走私仿佛成了海丰县群众的主要谋生手段。

县委对此也很是头疼,也曾经想尽办法去管理,还为此特地成立了打击走私指挥部,但是也没什么显著的效果。

也许是刚到海丰工作,又是担任的副职,所以这时的王仲工作还算是兢兢业业,没有什么私心杂念,虽然没有什么出色的政绩,但起码还是遵纪守法的。

但是,在王仲到海丰县任职的第三年,他的“副”字去掉后,他贪婪的本性开始逐渐暴露出来。

1979年,为了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率先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特殊经济政策,海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起来。

海丰当地人有不少亲戚开始是在香港、澳门谋生,后来逐渐在那里落住了脚,海丰人到香港、澳门去探亲,也就慢慢成了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

但由于我国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一些特殊情况,去那里是需要走审批手续的,有些人为了手续能快些批下来,免不了就托关系、走后门,这也就成为了某些手中有权人的一条生财之道。

王仲的“第一桶金”,一台电视机就来自于一名申请去香港探亲的人员,他收取这名人员的财物后,亲自批条子,指示批手续的部门加快办理该人员的探亲申请。

有了成功的例子之后,王仲先后收取了6名申请去香港探亲人员的贿赂,共折价一万一千多元,让十一名相关人员提前获批去香港的资格。

王仲在担任县委书记的同时,还兼任着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这个名头让他之后的行动变得“顺理成章”。

海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王仲所担任的职务,让他有了更多接触港商的机会,也就有了让他收取和索要电冰箱等紧俏物资的机会,一次次的索贿成功,让他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轻而易举到手的稀有物品,让王仲彻底迷失了本性,他开始把罪恶的眼光投向了那些被截获的走私物品。

他开始特别关注缉私的情况,只要一有走私船只被查获的消息,他就会风雨无阻的第一时间赶过去,他要赶在走私物品入库前,先去寻找他感兴趣的物资,并把这些他看上的“猎物”运送回自己家。

一次次的成功,让王仲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他又把手伸向了那些早已入库的被查扣走私物品。

他以各种理由,甚至打着上级领导的幌子,拿走那些早已登记造册的被查扣的走私物品,各种紧俏物资源源不断的被运进他的家中。

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王仲为了一己私欲,竟然把妻子、儿女都统统拉下了水。

他让家人把他贪污回来的那些紧俏物资,运到专门出售走私物品的市场去销售,换取巨额利润。

再后来,他甚至默许让家人到存放被查扣物品的仓库,随意无偿调取被查扣物资,或者是低价购买被查扣物资,再到市场转卖,以获取巨额利润。

王仲被逮捕

王仲肆无忌惮的贪污索贿行为,不但让海丰县的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就连他手底下的人员也都是上行下效,缉私人员执法犯法,不正之风在干部们之间蔓延。

王仲毫不掩饰的犯罪行为引起了部分正直工作人员,以及群众的强烈不满,多封举报信源源不断的被投递到相关部门,他的行为也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1982年2月20日,时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的王仲,无意间看到了《人民日报》刊登的一则关于海丰县缉私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逮捕的新闻。

这则新闻让他嗅到了危险的气息,他很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可要比那些缉私人员严重的多。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让家人开始了紧急转赃、藏赃行动,把非法所得的财物迅速转移到多位亲戚的住所进行藏匿。

同时,王仲还与涉案人员密谋串供,建立攻守同盟,企图通过此种手段来抵制和逃避即将到来审查。

群众的举报信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更是给予了此案极大的关注,先后派驻了上百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去彻查此案。

1982年2月底,王仲就被审查了,广东省检察院和汕头地区检察分院对他进行了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很快就掌握了他很多的犯罪事实,其中最扎实的证据来自于一名王姓缉私仓库保管员所提供的账本。

经过认真核实,这名保管员提供的账本详细记录了王仲及其家人,从仓库拿走的每一件物品,以及拿走物品的时间,再经过其他证人的证言证实,基本上都和王仲拿走的物品能对应上。

然而,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狡猾的王仲还是拒不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态度十分恶劣。

面对顽固的王仲,办案人员把突破口转向了王仲的妻子。

在办案人员循循善诱的劝导,以及紧锣密鼓的审问下,王仲的妻子终于顶不住了,她如实交代了王仲犯罪的事实,以及窝赃地和赃款的去向,让案子有了重大突破。

经过办案人员的深入调查和取证,王仲的犯罪行为得到了确凿的证据支持。

此外,办案人员在王仲的住所,及其藏匿赃物的地点进行了搜查,成功追缴了大量非法所得的财物。

1982年8月24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作出了开除王仲党籍,并撤销其所有职务的决定,在同一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对王仲实施了逮捕。

陈云批示:立即枪毙

在对王仲案进行侦查时,陈云同志仍在继续关注着这个案件,多次听取了案件分析汇报,还专门派出人员到海丰县督查此案的进展。

同年9月15日,王仲贪污受贿案第一次开庭了,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旁听人员特别多,开庭特别选在了地委的大礼堂。

让法官及旁听人员没想到的是,面对确凿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王仲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竟然还是矢口否认,甚至是满口谎言,一会儿是物资是给领导买的,一会儿是自己拿钱买的等等,反正就是不承认自己贪污。

这次庭审进行了两天半,期间,因为王仲的身体原因导致休庭,并决定在12月20日进行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当晚就进行了合议。

合议庭认为,王仲从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从缉私物资仓库非法取走手表、收录机、电风扇、衣服等大量物品,这些物品的总价值达到五万八千多元。

此外,王仲还通过开具批条、直接交办等方式,违规操作使一些申请出港的人员提前出境,并从中收受贿赂,涉及的贿赂物品总价值为一万一千多元。

综上所述,王仲贪污受贿的总金额高达六万九千多元,情节极为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该判处死刑。

但是,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认为王仲毕竟是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老同志,念在是初犯,是不是应该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这种声音也传到了中央,但是中央,尤其是陈云同志对这种声音作出了有力的反击,他认为,目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王仲案已经在当地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如果不依法依纪对其进行严惩,这将对我们今后在经济领域,开展打击重大犯罪的斗争,以及改革开放的进程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于是,在1983年,陈云亲自给出批示:立即枪毙广东县委书记王仲。

当王仲听到自己被判了死刑后,他立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但最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3年1月17日,广东原县委书记王仲被执行了死刑,终年56岁,他成了改革开放以来,首位因为贪污腐败被执行枪决的县委书记。

就王仲贪污受贿的金额来讲,对于现在可能不算什么,但在八十年代初期,这个金额可就属于巨款了,据说这个金额相当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百年的薪资。

更重要的是,他这个案件给当地带来的恶劣影响,及连锁反应。由于他的行为,让海丰乡镇的党组织都成了走私犯的保护伞,随着他被查处,相继有一百五十多起相关案件被立案审查,涉案人员达三百多人,其中百分之六十都是党员。

而就在王仲被枪决几个月之后的9月18日,海丰县另一名叶姓县委副书记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了死刑。

结语:

海丰县正副县委书记相继被判处死刑,既说明了海丰当地犯罪情况的严重性,也说明了中央对整治贪污腐败风气的决心之大、之强。

截至目前,中央反腐倡廉的行动依然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着,一个个贪官被拉下马,得到了自己应有的严惩,这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央的决心,我们坚决拥护中央的举措,并期待着下马的官员越来越少,因为这表明中央的举措是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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