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变购买,银行柜员态度引争议(内容来自:九派新闻)
女子存款15万到期办理转存,柜员短短几分钟办完手续。网友对此发表看法:银行柜员这操作,是要把人往理财坑里推啊!
“我这明明是定期3年的存款,怎么变成了购买?你给我购买啥啦?我可啥都不买,我只要存款!”
林大妮(化名)站在银行柜台前,一脸愤怒地对着柜员喊道。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
林大妮算着日子,自己那笔15万元的存单即将到期。这笔钱是她辛苦攒了很久才存下的,虽然利息不高,但在她心里是个不小的数目。
到期那天,林大妮来到银行,排了好长的队才轮到她。她把存单递给柜员,要求转存3年。
柜员噼里啪啦敲击键盘,几分钟就办完了手续。林大妮拿到新存单,仔细一看,顿时惊呆了。
存单上“存款”那一栏变成了“购买”。林大妮心里一惊,难道自己不小心买了理财产品?那可是自己全部的积蓄啊!
她赶紧问柜员怎么回事,柜员却头也不抬地说:“购买就是存款,存款就是购买。”
林大妮更加疑惑了,继续追问:“你这是给我购买了啥?你非说购买就是存款?你要给我解释清楚,既然购买就是存款,那你为啥不写成存款,要写成购买?”
柜员对她翻了个白眼:“不好意思,您的业务已经办完,请您让开。”说完就呼叫下一位储户。
林大妮急了,对着柜台一阵大喊:“你凭什么把我的存款改成购买?我没同意,你就私自改成购买!”
柜员露出满脸嫌弃,直接叫下一位储户上前,想赶林大妮离开。
林大妮哪敢就这么走,她怕一走就等于承认了这张存单。这几年理财产品暴雷的事情时有发生,她就这点钱,自然不敢冒一丝风险。
面对林大妮接二连三的质问,柜员最后告诉她,自己没权利做出解释,如果坚持的话可以联系上级单位。
林大妮拿出手机想拍照留证据,却被赶来的保安制止,说银行禁止拍照。
无奈之下,林大妮只好拿着存单离开银行,随后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
随后发现有许多人和自己有相似的遭遇,越想越害怕,于是联系了媒体。
经过媒体多次联系沟通,该银行某支行终于做出回复,银行有一款叫“银利多”的产品,是一款定期存款的产品。
但问题来了,一款定期存款的产品,办理业务的存单上为什么会注明“购买”。
这起事件涉及到了几个法律问题:
储户知情权和银行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作为储户,林大妮有权了解并知悉其存款的具体性质和状态。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清晰、准确地告知储户存款的具体信息,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的术语。
合同条款解释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当储户对存单上的“购买”与“存款”产生争议时,银行作为合同的一方,有责任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
银行责任与储户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指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林大妮因对存单上的“购买”产生误解而担心资金安全,并因此造成实际损失,她可以依法向银行追究责任。
目前事件尚未有最新进展,但以我的经验,如果上诉的话,应该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
银行可能会解释“银利多”是一款定期存款产品,柜员使用“购买”一词只是操作系统的默认表述,并非有意误导客户。
但银行也应承认在沟通和解释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消除客户的疑虑。为表歉意,银行可能会向林大妮提供一定的补偿,如提高存款利率或赠送小礼品等。
同时,银行应承诺改进业务流程,在办理类似业务时,柜员会主动向客户解释清楚,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遇到类似情况,储户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业务性质,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仔细阅读所有合同文件,对关键条款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口头解释并做好记录。
如果对银行的解释不满意,可以要求与上级主管沟通或投诉至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存单、合同、录音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遇到纠纷时,可以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选择银行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不要被高回报诱惑。
网友评论道:这银行柜员态度也太差了,存个钱还得提心吊胆的,真是钱多了也不是好事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