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为什么非要找到那把刀,因为那也是昆山龙哥的刀

审配看娱乐 2024-02-14 09:14:17

电影《第二十条》剧情刚开始就非常吸引眼球,一群卡车司机用车将检察院大门堵上,诉求居然是要工资。

这中间存在一个环环相扣的因果关系:货车司机们的老板是康村刘文经,而刘文经之前被同村的王永强捅成重伤住院治疗,在案件还没进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下,刘文经家里拿不到钱就没法给司机发工资。

货车司机们围堵检察院要求他们尽快起诉王永强,他们认为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就是王永强捅伤了刘文经,货车司机们不明白为什么检察院还不起诉王永强而是一直拖着。而他们不知道的事情则是,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居然是因为一把刀。

一、刘文经的刀

检察院内部有人认为王永强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虽然刘文经强奸了王永强老婆郝秀萍,但王永强捅伤刘文经是在强奸行为结束之后,两人先是发生厮打,然后王永强抄起剪刀连续捅了刘文经二十多刀,因此检察院应该尽快起诉王永强。

但是,主办检察官吕玲玲(高叶饰)认为,王永强捅伤刘文经的时候是刘文经要去自己的车里拿刀,并且威胁王永强说拿到刀之后要砍死他,王永强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去捅刘文经。

问题是,案发之后警方并没有从刘文经的车里找到那把刀,吕玲玲坚持要警方补充侦查继续找刀,于是案件进程就卡在了“找刀”这个细节上,这才发生了后续一系列的问题,直到货车司机们开车堵门。

别说观众了,就连吕玲玲一些检察院的同事和领导也认为,一把刀有那么重要吗?

二、于欢辱母杀人案

知名法律专家罗翔在看完《第二十条》后明确指出,这部电影的原型包括了于欢辱母杀人案和昆山于海明反杀案。

如果我们对比一下两个现实中的案子和《第二十条》里的王永强案,你会发现这三个案子之间确实有不少相似点。

在于欢辱母杀人案中,案件的起因是于欢母亲借高利贷之后被一帮催债人员堵在办公室里通过各种侮辱的方式逼迫还债。

于欢亲眼看到母亲被侮辱,在民警要离开时情绪崩溃,他为了挣脱催债人员的控制在混乱中抄起一把水果刀将四名催债人员捅伤,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在《第二十条》王永强案中,王永强为了给女儿治病借了刘文经的高利贷,之后被刘文经多次殴打虐待,刘文经还曾多次当着王永强的面强奸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

王永强在被长期虐待和侮辱的绝望之中和刘文经厮打在一起,并在刘文经要去车里拿刀时随手拿起一把剪刀将刘文经捅了二十多刀,刘文经重伤入院治疗,后不治身亡。

2017年2月,于欢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欢选择上诉。

2017年6月,于欢案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0年于欢减刑出狱。

于欢案虽然改判,但最终还是因为防卫过当被判处故意伤害罪,为什么电影《第二十条》结尾,杀了刘文经的王永强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呢?

这里的关键还是因为刘文经那把刀。

三、昆山于学明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晚,刘海龙驾驶汽车和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引起网络热议的昆山于学明反杀案,也就是著名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

这个案子曾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罗翔在视频里提到他当时有一个同事兼好友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结果被很多网友喷,因为这些网友认为于海明属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毕竟刘海东的刀已经被他夺走,没有继续捅刺刘海龙的必要性。

警方经过调查最后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原因主要有三条:

1、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2、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3、于海明的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

我们再看《第二十条》里的王永强杀人案,刘文经对于王永强和妻子郝秀萍的不法侵害同样是一个持续过程,电影里韩明也特意提到,对待王永强案应该把时间线拉长,不应该只局限于案发的时间点。

刘文经多次虐待殴打王永强并多次当着王永强的面强奸郝秀萍,这已经给王永强一家带来了巨大伤害,而且在案发时仍在持续过程中,没有终止。

具体到案发时,刘文经不仅强奸了郝秀萍,还对王永强进行殴打和虐待,并在两人厮打后回到车里拿刀准备砍王永强,这和刘海龙一样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王永强看到刘文经回到车上拿刀,他感到非常害怕,在巨大的恐惧之中出于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目的他随手抄起一把剪刀对刘文经进行捅刺,阻止刘文经拿刀,最终造成刘文经重伤,之后又不治身亡。

从整个案发过程可以看到,王永强杀人案和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具有相似情况,其中刘文经要回到车里拿的那把刀成了重要物证。

但是,那把刀在案发后不知去向,王永强的证词成了孤证,如果找不到那把刀,王永强也许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就像于欢一样。如果能找到那把刀,刘文经就会和刘海龙一样,结合整个案情的话,王永强才有希望被判为正当防卫。

好在,在吕玲玲和韩明的坚持下,检察官们扛住了压力,在郝秀萍以死相拼的情况下,本来不敢站出来做证人的大勇指认了刘文经堂兄,就是他在案发后从刘文经车里取走了那把刀并扔在了河里。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是谁给刘文经堂兄指点,必须把刘文经的刀取走并扔掉,是他自己吗?

不管怎么样,刘文经的那把刀在证人的指认下重见天日,验证了王永强的证词,也成了他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物证。

有位律师在看完《第二十条》后感慨:“天不生龙哥,正当防卫万古如长夜”,虽是调侃,却也证明了昆山于海明反杀案这个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案子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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