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私处涂剧毒,被男子尾随强奸,当晚哀求:你会死的放过我吧

孟慧芳说说娱乐 2023-07-19 09:01:55

女子在私处涂剧毒,被男子尾随强奸,当晚哀求:你会死的一起性侵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子被性侵后在私处涂上剧毒,导致男子再次性侵时毒发身亡。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之一是女子第一次性侵后并没有选择报警,另一原因则是该女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这件事发生在职场中,这次案件的主人公兰女士是一个药厂的研发人员,二十多岁的年纪,兰女士不仅漂亮而且学历也很高,在校期间兰女士主修的是药理学,毕业后也拿到了硕士职位,并在一家药厂担任着研发人员。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药物的研发,其次就是和别的公司谈合作,推销自己公司的药品。兰女士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多次获得过奖学金,而且兰女士在大学期间还多才多艺能歌善舞,再加上自己外表不错,大学期间也不乏追求者。后来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硕士。因为自己本身就比较优秀,导师也很喜欢兰女士,学习期间兰女士圆满完成了主修课程,顺利毕业,并获得了硕士学位。毕业后的兰女士并没有像大多数女生那样随便找了个工作养活自己,等年龄一到就找个人结婚生子。

相反,兰女士有很强的事业心,她毕业后选择做企业的研发人员,希望能做出一番成绩。兰女士走到今天这步,属实不易,很多男生都做不到像兰女士这样,可见兰女士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常人看不到的努力。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觉得女生学历又高又有事业,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女生,大部分人也很喜欢这样的女生,然而有时候外表太过惊艳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也为后来发生的事情埋下了伏笔。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优秀的女生却间接导致了一个男人的死亡,我们无法联想到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情形,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事件的起因经过。王某是一家连锁药店公司的大领导,王某贪财好色,一脸中年油腻男的形象,王某之前就对兰女士图谋不轨,只不过之前兰女士是跟着领导来跟王某谈合作,很久时间过去了。王某还一直对兰女士耿耿于怀。因为工作关系的缘故,王某和兰女士平时经常见面。王某知道这次合作是兰女士自己一人来谈合作时,心里早已经乐开了花,并且早就想好了那些龌龊的事,并计划将兰女士在饭店中灌醉。案发当天,兰某像往常一样去这家连锁药店的总部跟领导洽谈合作的相关事宜,这家药店的领导王某看见兰女士,眼睛都挪不开脸,并以到饭点为由,约兰女士去饭店一边吃饭一边谈合作,兰女士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便同意了。因为兰女士也不是第一次和别人谈合作了,所以去往饭店的路上,心里就暗自告诉自己不能喝酒,要保护好自己,并且兰女士也知道王某早就对自己不怀好意,心里也早有准备。到达饭店后,王某说合作的事吃饱了再谈,兰某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便和王某动起了筷子,吃饭期间,王某夸兰女士既年轻又漂亮,事业上也很上进,并多次让兰女士一起碰一杯,但是兰女士还是很有防备之心的,期间多次都应付过去了。兰女士只要一提合作的事情,王某便让兰女士喝酒吃饭,王女士告诉王总自己不能喝酒,一次次的搪塞过去。时间一点点过去,已经到晚上了,兰女士知道王某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就又提了一嘴合作的事情,王某则说你敬我一杯,我们就能谈合作的事情,兰女士则依旧以不能喝酒为借口拒绝了王某。

反倒王某这边看兰女士不愿意喝酒,就装作有点气急败坏,并大声说了句不喝酒就别合作了,兰女士以为王某生气了,合作的事情如果凉了,没法跟老板交差,就倒起一杯酒,向王某赔罪,这时王某才变得客气起来。王某见自己的阴谋诡计已经得逞,便说只要你陪我喝酒喝开心了,合作这些都是小事,并表示一定会跟兰女士签合同,让兰女士回去跟领导有个交代。万事开头难,一开了头,兰女士喝不喝酒就由不得自己了,接着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又是几杯酒下肚,此时兰女士已经有点迷迷糊糊得,并表示自己真的不能再喝了,而王某则表示喝完最后一杯我们就签合同,兰女士就硬着头皮喝了最后一杯酒,最终王某也签下了合同。兰女士在王某一杯接着一杯的攻势下,很快就挺不住了,兰女士直接倒在了桌子上,王某一看觉得机会来了,王某告诉兰女士嘴上说送她回家,其实心里已经明白,无论现在王某做什么,兰女士都已经无法反抗了。兰女士用最后的力气想站起来回家,但是兰女士浑身没劲,用不上一点力气,就连说话都已经迷迷糊糊的了。可是,兰女士这时已经不清醒了,王某就将他抱在包间的沙发上,兰女士迷迷糊糊中觉得有人非礼自己,随后王某对兰女士实施了强奸。兰女士清醒后第一反应就是要拿起手机报警,可是王某威胁她,如果报警就不再与兰女士合作,为了工作兰女士只好忍气吞声。王某告诉兰女士,如果你敢报警我们之间签的合同就不再算数,我以后也不会再跟你们公司合作,兰女士虽然很不甘心但是也只好作罢。经过这件事情后兰女士想了很多,有想过直接报警不管自己是否保得住工作,毕竟有哪个女生心甘情愿被比自己大很多的男人强暴,但是这一路走来不容易,自己打拼了好久才走到今天。她并不想自己努力的一切都付诸流水,兰女士做了很久的思想斗争,才终于愿意先咽下这口气。兰女士在心里安慰过自己,想着要不算了,反正以后也不会再有交际,这次发生的事情就烂在肚子里,以后会慢慢忘记的,毕竟有现在的生活不容易。兰女士为了忘记这件事,每天进行大量的工作来转移注意力,可是这种遭遇又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忘记,兰女士每天晚上睡在床上,都会想起那天王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每天都活在痛苦中。

白天还可以靠工作来转移注意力,而晚上还是会受到影响。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兰女士所遭受的痛苦也在慢慢减轻,但是好不容易有了好转,这天令人崩溃的消息又传到了兰女士耳中。这天兰女士像往常一样工作,突然领导找到她,并提醒兰女士记得一周后去给王某送货。可是没想到的是这次给王某送货又将兰女士带入了深渊。一周后领导安排兰女士给王某公司送货,兰女士和领导说自己不太舒服百般拒绝,但是领导并没有同意,当药品送完,兰女士去王某办公室签清点合同时,王某便对王女士动手动脚,这次兰女士告诉王某,如果你再强奸我,我一定会报警的。没想到王某根本不吃兰女士这一套,直接霸王硬上弓又一次对兰女士实施了强奸,这次兰女士奔溃不已。兰女士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去给王某送货,没想到却遭到了领导的拒绝,这里细思极恐。事后,兰女士彻底绝望了,上次的心理阴影还没愈合这次又遭到了王某的侵犯,兰女士早已心如死灰。兰女士自此将心中的恐惧转成愤怒,她再也不要让王某为所欲为了,下定决心一定要做些什么,反抗王某,保护自己。兰女士回到家后,想着照这样下去,王某以后肯定还会对自己实施强奸,自己一定要想个办法保护自己。兰女士刚开始想着带一把水果刀,但是由于男女力量悬殊,害怕伤害到自己,就觉得这种办法不行。随后她又想着要不携带一个防狼喷雾,但是又觉得这样对王某惩罚又太轻了。思考再三后,王女士突然想起了自己的专业,觉得自己的专业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自己大学主修的药理学专业,毕业后又从事的是这个行业,所以兰女士对药相当了解,于是就想出了将毒药涂在自己私处的办法。兰女士首先在网上筛选合适的毒药,找的合适的毒药后,对从事药品行业的兰女士来说,搞到这些药品轻而易举,于是就托朋友弄到了一种毒药。下次如果王某还想对自己实施侵犯的话,自己就提前将毒药抹到自己的私处,这样王某就会因为害怕中毒而不敢侵犯自己,兰女士用这样的方法来保护自己。

大概又过了一个月,兰女士这一个月的生活就是工作和休息,就像往常一样,又安稳的度过了这一个月。大概一个月后,领导又安排兰女士去给王某送货,兰女士这次没有推辞,她知道这次机会来了,心里暗自发誓一定要让王某尝到苦头,要让自己的所受的伤害,加倍偿还给王某,这次兰女士去王某办公室之前先去厕所在自己的私处上涂抹了剧毒。自己也事先吃了解药,所以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并把手机的录音打开,一切准备就绪后便向着王某的办公室走去。兰女士做好了一切准备,如果不是王某没次都咄咄逼人,兰女士是万万不会采取这种办法来自保,兰女士进门前也做了很久的心理准备,毕竟人命关天,不论是谁碰见这种事情都会感到紧张和不安。进门后,王某果然像第二次那样想强行与兰女士发生关系,兰女士则告诉他自己身上有剧毒,你碰了必死无疑,可是王某并不相信兰女士口中所说的剧毒一事,并且认为十分可笑。随后,王某便强行与兰女士发生关系,结果没多久便毒性发作,倒在了地上。王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如过听取兰女士的话,最后两人都不会有这样的结局。兰女士可能由于第一次碰见这种情况,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愣了好久,兰女士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而王某才是犯罪凶手,这样正好可以惩罚一下王某。自己也可以好好的发泄一下这几次受的委屈和痛苦。随后兰女士便离开了现场。王某则在去医院的路上毒发身亡。事后王某的家人便报了警,警察认为兰某涉嫌故意杀人将其逮捕,调查后提起公诉。这个结果兰女士是万万没有想到的,她以为王某会因为害怕中毒而不敢对兰女士施行强暴,没想到王某却认为自己在虚张声势,依然对兰女士实施了强暴。而王某晕倒后,兰女士呆呆的看着倒在地上的王某,兰女士当时并没有给王某解药,兰女士是故意的还是吓傻了这个我们不得而知。法庭上两方各执一词,辩护方认为兰女士是正当防卫,而控诉方认为兰女士是故意杀人。法庭上兰女士表示,自己多次受到王某的侵犯,并且王某还以工作合作等利益关系威胁兰女士不能报警。此外兰女士还表示,自己在私处上涂毒药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为了伤害王某,并且王某侵犯自己之前,已经告诉他,自己身上携带有剧毒,所以兰女士认为自只是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失杀人。而王某的家人对此并不买单,王某的家人认为虽然王某对兰女士实施了强奸,但是王某罪不至死,而且,王某倒地后,兰女士并没有报警,同时也没有提供解药,所以王某的家人认为兰女士存在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那么兰女士究竟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呢?

首先兰女士在私处涂剧毒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被王某侵犯,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人甚至杀人的意愿。其次,兰女士事先告诉王某自己身上有剧毒,不让王某碰,是王某为了对兰女士实施侵犯,强迫兰女士与自己发生关系,兰女士也并不存在杀人动机,而是在自我防卫的时候采取了过激的自我保护手段。前面提到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便兰女士行为直接导致了王某的死亡,但是由于兰女士主观意愿并不是杀人,所以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兰女士的行为就一定是正当防卫了吗?其实不然,案发之前兰女士知道这种毒药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并且自己还事先吃了解药。王某中毒后,兰女士并没有将解药喂服给王某,这个是造成王某死亡的关键原因,导致了王某抢救失败,最后死亡。那么既然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正当防卫,那么兰女士究竟犯了什么罪呢?从事件发生的过程,以及兰女士的主观意愿来看,兰女士首先是正当防卫,兰女士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侵害才下毒的,并且事先还告诉了王某,自己身上有剧毒,肯定不是故意杀人。法律规定出于自卫目的伤人等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并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受到伤害时要勇敢反抗,只要主观意愿是保护自己以及保护他人,都要勇于向犯罪者说不。

法院经过最后审理之后认为,兰女士在此次事件中为防守过当,并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兰女士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但是客观导致了王某的死亡,这是不争的事实。王某中毒倒下后,兰女士明明可以给王某解药,但是兰女士并没有这么做,放任王某可能死亡的结果发生。所以法院判处兰女士防卫过当并不是空穴来风,自我防卫也是有限度的,在不损害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尽量不要去损害施暴者的生命,想方设法让施暴者失去行动力即可,如在自我防卫的工程中变成防卫过当,也是需要担责的,这样得不偿失。兰女士的出发点是保护自己,但是在有能力救王某的时候选择了坐以待毙,间接导致了王某的死亡,所以防卫过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原则是保护自己,并不能以保护自己为由伤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把握不好界限,最终自己还是会承担刑事责任。小编认为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危险首先选择报警,在等在警察的过程中,要酌情反抗对待施暴者,尽量避免伤害施暴者的生命安全。当然如果自己的生命遭受到严重的威胁,一定要先以自己的生命为重点,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强烈的反对施暴者,使自己受到的伤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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