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25日)起,惠州大部分住房存量商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无须申请,银行自动调整,最低可调至3.30%,新利率当天生效!个别中小银行完成时间略晚,总体预计于10月31日前完成。借款人可通过贷款银行的指定渠道,查看利率调整结果。
上午,身边的朋友们纷纷向编辑分享这一好消息。“调到3.65%,重定价日是3月20日,届时能调到3.30%” “调到3.90%,1月1日重定价日再调到3.30%” “接近少了3个月月供”……
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一利好政策的要点。
调整范围
① 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② 存量房贷利率加减点高于-30BP(即>重定价执行LPR-30BP)。
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备注:
① 固定利率定价可先转为浮动利率定价(最新LPR±基点),再进行存量利率调整。
② 存量住房商贷利率≤重定价执行LPR-30BP,均不在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内。
③ 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在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内。
据观察,惠州自2023年1月18日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来,首套住房商贷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在-40BP~-70BP区间。这一时间段(2023年2月-至今)首套住房新增存量商贷不在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内,但其利率仍能在重定价日享受LPR累计下调带来的变动。
调整幅度
批量调整至LPR-30BP
不少网友有疑问:本次批量调整后,住房的存量商贷利率还有3.90%、3.65%、3.55%、3.30%四个档位呢?这与购房者的重定价日有关。
① 重定价日在10月26日-次年2月19日:批量调整为3.90%;
② 重定价日在下2月20日-7月21日:批量调整为3.65%;
③ 重定价日在7月22日-10月20日:批量调整为3.55%;
④ 重定价日在10月21日-10月25日:批量调整为3.30%。
10月25日起批量调整,仅调整LPR加减点幅度,不涉及其它合同要素的改变。如贷款重定价日未到,LPR值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LPR值,待下一个LPR重定价日到来后,方重定价为新的LPR值。
举个例子,A君存量房贷款重定价日为11月1日,10月25日(大部分银行)其利率将先调整至3.90%,11月1日(重定价日)将再下调60个基点,调整至3.30%。
目前,房贷利率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分两种情况:①每年1月1日,②贷款发放日。在LPR重定价日,存量贷款新一轮贷款利率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利率±基点重新计算确定。
· 节息:有网友直呼可以少交3个月月供 ·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能够节省多少房贷利息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此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预计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居民,总体上将能节省利息支出1500亿元。
具体到个人各不相同。不同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重定价日、此前的利率水平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节息情况。如图↓
由于首套住房存量利率去年9月底已经进行一次批量调整,购房者的利率基本调到了4.2以下。本次批量调整住房存量贷款利率对二套住房商贷的影响更大。
不少二套住房的网友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了。“在调整之前月供是5900元,11月是5100元,1月份是4800元,每月月供大约能减少1100元,一年下来就能节省13000元,每年能少交近3个月月供。”
随着还款压力减少,借款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可用于满足更广泛的消费需求。
存量房贷可置换为新发贷款 重定价周期可调整
此外,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将迎来两大调整!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做出相应调整优化:
一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11月1日起,存量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可选择按年、半年或季度……进行重定价。
据了解,此前重定价周期均为一年,这导致在一年内LPR下调引发的利率调整,需要等待1年后才能体现。
重定价周期短的特点在于,可更为及时灵敏反映利率的下行、上行。有专家表示“从长周期看,重定价周期长短对利率调整的影响是中性的。”
二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自11月1日起,当存量房贷利率与新发放房贷利率出现一定差距后,借贷双方可适时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自主协商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不需要等到再次批量调整。
这换言之,这本质上属于存量房贷转按揭(旧转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此前的发布会上已回应表示,对于存量房贷转按揭,初期会先在本行内实施转按揭,下一步再考虑是否需要跨行转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