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诗人曹植在其作品《君子行》中写道:“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这段话的原意是:为避免嫌疑,在经过瓜田时不弯腰提鞋,以防止被人怀疑摘瓜;经过李子树下不要举手整理帽子,以防止被人怀疑摘李子。
后人将“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简化为成语“瓜田李下”。
在生产力低下的时代,为避免被人理解为裙带关系,这个成语通常用于形容举贤避亲,也用于形容拒收贿赂。
在法律健全和生产力更发达的当代社会,注重声誉的人,也会避免出现这种现象,拒绝录用自己的亲人,但更多时候,我们只在消息而非现实中找到这种人。
对于收受贿赂这种行为,我们一般理解为:法律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如果你精研于这一领域,你会发现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对贿赂这种犯罪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在有些国家,贿赂甚至是合法的。
在我国,《刑法》用了整个章节、十五个罪名、共计三千字的篇幅,来定义贪污贿赂罪,且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这会阻止那些有瓜田李下癖好的人,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吗?想知道这个问题更全面的答案,我们需要从宏观层面做个了解。
国家数据收录了1999年以来的、经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法贿赂罪一审刑事案件数据。
数据显示,1999年以来,全国范围内,每年至少有上万人,因为贪污贿赂,而受到刑事处罚。
峰值出现在2015年,当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理了2.88万件贪污贿赂案件,过去五年犯依法贿赂罪的人数明显减少。
从比例看,由于酒驾被纳入刑法,其间接影响了依法贿赂罪所占比例。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贿赂,当事人更多的理由,叫“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事实上,抵御无处不在的贿赂(大至上亿金额的依法贿赂,小到叫一声靓仔或美女,严格来说,都叫贿赂),需要很深的功底。
或许,随着年纪的增长,对于更多的人而言,说真话、做正确的事、拒绝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等,变得越来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