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据廉洁江西权威发布:抚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郑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柯,男,汉族,1972年11月20日生,江西省宜黄县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郑柯曾任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荣山、青云派出所所长,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抚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抚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
2015年8月,郑柯任抚州市金溪县公安局政委;2017年4月,任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19年9月,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督察长。
2019年10月,郑柯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20年10月,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2021年10月,郑柯任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24年7月,任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直至此次被查。
在郑柯被查前,抚州市人民政府1月26日发布关于郑柯免职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郑柯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