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北京出台了一条行政禁令,影响了之后全国多个地区,这便是大名鼎鼎的禁摩令:禁止摩托车在部分区域通行。
之后,这种行政命令在多个地区盛行,据说有接近200座城市,在本辖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实施了类似的行政禁令。
但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一种新型的两轮车出现了,这便熟知的、由铅酸电池或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车。
更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必然会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和推广。
按照我国两轮车相关的国家标准,由电池驱动的两轮车,都不叫电动车或电瓶车,在官方的定义中,共有三种名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自行自行车。
前两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照才能上路,后者属于非机动车。
这是一个很尴尬的地位,一辆外形非常相似的车,有时是摩托车、有时是自行车。有时只能走非机动车道,有时却可以走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有类似的定义)。
加上很多城市的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截至目前,没有哪个地方明确注明禁摩是否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这会出现另一个尴尬的场景:开着一辆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合法驾驶的两轮车,有些公共路段可以通行,有些却又不可以。
如果一定要经过某个区域,要么换一种类型的交通工具,要么步行。
随着两轮电动车的保有量突破4亿辆,两轮车这种能完美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及道路拥堵问题的交通工具,与机动车、行人抢道的概率大幅度增加,随之必然会有交通事故的产生。
统一两轮电动车的三套标准、统一道路行驶条件,能够解决当下和未来几乎家家户户都会遇到的问题。
对电动自行车标准五年一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另外,对于已经实施了37年的禁摩行政命令,不妨找一个恰当的时机,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对通行的限制。
我们的经济,已经成功从生产转向消费。消费与生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消费需要消除一切流通环节的障碍(包括不合理的行政禁令),才能保证充分的消费。
附上全部或部分辖区禁摩的城市名单,期待各地官方尽快更新本地的禁摩要求,明确本地最新的通行要求。
你所在的城市,如今还在禁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