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李白《将进酒》中的意境在2013年1月11日被巧妙的运用到了广州某公司的致歉信中。
也因为这封有创意的“致歉信”,公司登上了热搜。
文化创意公司的脑洞就是大,做企宣的思路也与众不同。
我要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最担心的是那2头牛,10头羊我能吃上多少肉?
另外还有半年时间才能吃上,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变故,如出现牛羊病亡,走失,夭折?
我建议可以在牧民家中装个网络摄像头,让全体员工随时可以用手机看到牛羊的情况,岂不显得更有诚意?
牛羊的问题咱们就不讨论了,作为打工人,辛苦一年,对年终奖自然是有期望的。
我们只关心,把年终奖变成烹羊宰牛,把酒言欢,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02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找到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规定。
因此,其实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标准以及发放时间。
当然,相关的制度要履行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才能生效。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年终奖劳动争议时,举证责任一般在劳动者。单位的辩护意见大部分都是“关于年终奖发放与该员工无约定”。
因此,员工要争取年终奖,一定要证明自己跟年终奖之间有明确的关系。
首先可以看看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其中是否有十三薪、年终奖的相关约定。
其次,可以看公司的薪酬绩效制度,对于年终奖是否有明确规定。
如果以上都没有约定,那这几年是否每年都会发放年终奖?这个证据可以在个税系统中查询到,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如果能找到以上任何证据,则单位不发放年终奖,劳动者提起仲裁,胜诉概率极大。
03在广州这家公司的致歉信中,只有一句“所以大家年终奖无望了”,仅仅从这句话看,无法判断公司与员工之前对于年终奖是否有相关约定。
如果有明确约定,这封致歉信就没有意义,只要员工就年终奖提起仲裁,公司还需要支付。
如果公司到了庭上说没有钱,只有2头牛,10头羊,能否抵年终奖,法官应该也不会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