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监察委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中共二十大以来,全国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
报告称,今年以来,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以超常规举措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查办督办重点案件2633件,直抓中小学“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两个全国性专项整治。
报告列举了八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强力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守护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攻坚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维护社会安宁;严厉查处干扰群众生产经营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在强力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方面,报告指出,国家监委下大气力推动解决,督促有关部门首次摸清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等底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3.8万件,处分2.3万人。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国家监委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报告中提到,严肃查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委原书记刘克文劳民伤财在农村道路两侧刷白墙、重庆市江津区委原书记程志毅对镇村饮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拖延搁置导致水质逐年下降等典型问题。
刘克文今年57岁,曾任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和静县委书记,去年12月官宣被查。今年9月,刘克文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通报指刘克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刘克文被指从2013年至2023年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消费卡等礼品礼金;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安排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消费的酒水等费用。刘克文也被指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六个案例分别是发生在住房保障、教育招生、医疗保险、劳动就业、财政税收、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犯罪,被告人均被依法惩处。
其中,在“钟某燕受贿、洗钱案”中,钟姓被告人受贿后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洗钱,法院依法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并数罪并罚,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强化全链条惩治。
案情显示,2010年至2023年,钟姓被告人利用担任一所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姓被告人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姓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