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晨,曙光初照,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携带着一份沉重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跨进了四川高院的大门。这份申请,不仅承载着李金对于过去22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深深痛楚,更寄托着他对于正义与尊严的执着追求。总计377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涵盖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申诉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李金更要求四川高院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长期冤屈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时光倒流至1994年,那一年,李金正值28岁,本该是青春正盛、人生大好的年纪。然而,命运却在一夜之间将他推向了深渊。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杀人案,彻底改变了李金的命运轨迹。尽管案发时,他远在700公里外的云南盈江,正辛勤地为生活奔波,但命运的捉弄让他成为了案件的嫌疑人之一。1997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金死刑,后经上诉、重审,直至2017年7月,李金才得以重获自由,此时,他已经度过了21年零9个月又10天的铁窗生涯,年近半百。出狱后的李金并未选择沉沦,而是坚定地走上了申诉之路。
2019年,上游新闻的一篇深度报道《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之外》,将他的故事推向了公众视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2020年,四川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经过深入调查,法院认定李金的有罪供述存在重大疑点,缺乏确凿证据支持,最终于2023年12月28日宣布李金无罪,为这段长达29年的冤狱生涯画上了句号。如今,李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详细列明了赔偿计算方式。基于被剥夺自由7955天的事实,他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每日462.44元标准,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7583818.56元。此外,考虑到长期羁押给其精神造成的巨大创伤,李金要求按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110%比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高达19342200.42元。同时,李金还主张80万元作为申诉过程中的合理支出补偿,使得总赔偿金额达到了惊人的37726018.98元。
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国家司法公正的呼唤。近年来,诸如谭修义、张玉环等冤案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司法纠错机制和赔偿标准的深刻反思。李金的案例,无疑再次将这一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近年来申请赔偿金额较高的典型案例之一,凸显了国家赔偿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修复司法错误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