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设有总统职务,作为国家元首,为何没有专设一个总理职务,来担任政府首脑?

史座 2024-11-17 22:25:48

美国在独立初期曾存在过总理职位,不过属于地方州总理,而非美国联邦总理,不是美国政府首脑的角色。

比如美国第一任外交部长罗伯特·利文斯顿在1781年开始被推举为美国外交部长之前就是纽约州的第一任总理。当时只有美国独立之初的13州拥有总理职位负责管理各州事务。

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华盛顿当选为首任总统后,美国才正式确立联邦体制下的总统制共和制为美国的政治体制,从此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总理职位被彻底取缔了。

总统制共和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只有总统职位没有总理职位,由国家总统管理一切事物,但这并不代表美国没有政府首脑。

这是因为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同时又兼任政府首脑,由同一人担任。

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与俄罗斯的半总统制半共和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由总统掌握最高实权,唯一的不同点就是半总统制半共和制的国家设置有总理职位,作为政府首脑的形式存在,但需要听从总统的指令。

实行总统制共和制国家的总统产生是由各政党提出的总统候选人,经过全国普选,得票率高的候选人当选。当然了美国总统选举例外,因为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是先普选,再由选举人选举,多了一道程序。

一旦某一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胜选并就职后,他自然就成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还是三军总司令,行使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和军事指挥权。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组建新内阁政府,提名自己中意的内阁部长。

此时总统管理的内阁政府与国会属于相对独立的两个机构,不需要对彼此负责,总统具有独立施政的权力,而不受国会太大干扰。但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总统提名部队参联会主席、内阁部长、联邦法官等联邦级官员时,需要得到国会的批准,还可以对国会的决议案实行否决权,而且国会还不能随意罢免总统,只有当总统犯下严重罪行时,可以弹劾总统。

半总统制半共和制的国家就不一样了,虽然总统也是由各政党提名候选人实行全国普选,一旦总统胜出后就拥有很大的权力,可以提名任命内阁总理,辅助自己管理国家,总统只需要提出大政方针,具体事务由总理负责执行,总理必须按照总统的指令办事。

如果国会对总理管理的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总理必须向总统辞职,而总统不用负任何责任,换句话说国会是无权颠覆总统职权的,这样就形成了总统掌控国家全局,享有最高实权,总理管理具体事务,却要承担风险。

从这方面讲,俄罗斯实行的半总统制半共和制的国家总统要比美国实行的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总统要轻松得多,不用执行一些繁杂琐事,还不怕被弹劾,出事了有政府首脑兜着。放在美国,只能由总统处理各种事务,副总统基本就是打酱油的,没有任何明确职责,一旦出现任何重大问题,总统要承担全部责任,副总统则安然无恙。

这就是美国没有总理所出现的短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肩挑,无论做出什么决定,风险都是由总统扛着。

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美国国务院并非美国联邦政府,国务院的最高长官国务卿也不能等同于美国政府首脑(美国总理)。

纵观世界各国,设置有国务院机构的国家寥寥无几,仅有梵蒂冈、美国、中国三个国家,而且这三个国家的国务院职能任务区别很大。

中国国务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最高负责人称呼为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全面执行国家立法机关所做出的决议。

美国国务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下属机构,国务院的最高负责人称呼为国务院国务卿,属于美国总统内阁的首席部长,其地位超过国防部长、商务部长、财政部长等内阁成员,仅次于美国总统、副总统,在内阁政府中属于三把手。

由于美国国务院主要负责美国的对外事务,兼管部分内政事务,因此美国国务院就相当于他国外交部的扩大版,国务卿则是执行外交部长职能的最高长官,若按行政等级来划分的话,国务卿属于副国级,其他内阁部长顶多是正部级阁员。

无论怎么说,美国国务卿的定位只能是一名扩大权限了的内阁部长,从属于总统的内阁政府,地位再高也当不了美国“总理”,无法享受美国政府首脑的地位。

所以,综上所述,美国没有总理的决定性因素是实行了总统制共和制的政体,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承担了美国“总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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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8 13:24

    国务卿不是啊???

    Ricky 回复:
    不是,就相当于外交部长。
    飞天 回复: Ricky
    还兼司礼监掌印太监
  • 美国总统永远是对外的,这个请记住